| 索引号: | psqrmzf-2025-00624 | 发布机构: | 平山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创业场地补贴申领 | 主题分类: | 创业服务 |
| 发布日期: | 2025-11-12 | 成文日期: | 2025-11-12 |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 关键词: | |||
创业场地补贴申领
稳岗就业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3. 创业服务
3.1创业场地补贴申领
一、文件依据
1.关于修订《辽宁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社规〔2024〕8 号)
2.关于贯彻执行《辽宁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辽人社〔2024〕15 号)
3.关于印发辽宁省公共就业主要业务经办规程(2.0版)的通知(辽人社〔2025〕5 号)
二、适用对象
对未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租赁场地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 6 个月以上的离校 2 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
三、受理方式
1.线上渠道。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
2.线下渠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含街道、乡镇基层服务平台),受街道、乡镇基层服务平台委托,社区服务平台可代办。
四、补贴标准及期限
创业场地补贴根据实际租赁期限按月给予,标准为 3000 至 10000 元/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24 个月。
五、办理要件
1.创业场地补贴申请表(见附件)
2.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或复印件
3.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
4.创业项目经营场地租赁协议、与创业场地相关的手续等复印件
5.高校毕业生学历证明
(1)毕业证原件或复印件
(2)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返乡入乡农民工需提供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或标注农村户籍的《居民户口簿》
六、办事流程
1.申报。申请人向经营实体注册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创业场地补贴申请表》。
2.初审。受理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是否正常运营,租赁经营用房(不包括使用家庭自有房屋)创办经营实体,营业证照住所地址、租赁经营地址、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等情况进行重点实地查验。
3.复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辽宁省就业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及市场监管等部门数据进行比对复审。
4.公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符合条件申请人(含隐藏部分位数的身份证号码)及其经营实体名称、补贴标准及具体金额等信息进行 5 个工作日的公示。
5.发放补贴。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过就业补助资金管理部门同意,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或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
七、办理时限
人社部门按月接收申请。
八、办理地点及时间
1.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新欣街17号,本溪市平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
2.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九、咨询电话:024-42332706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