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psqrmzf-2026-00205 | 发布机构: | 平山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政策解读)关于《本溪市平山区自然灾害救助专项应急预案》的解读 | 主题分类: | 文字版解读 |
| 发布日期: | 2026-07-06 | 成文日期: | 2026-07-06 |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 关键词: | |||
(政策解读)关于《本溪市平山区自然灾害救助专项应急预案》的解读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建立健全符合本溪市平山区实际的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提升救灾救助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灾害处置保障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及《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本溪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干旱、洪涝灾害,台风、冰雹、低温冷冻、雪灾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山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
相邻区发生自然灾害并对我区造成重大影响时,按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发生其他类别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坚持统一指挥、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参与、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推动防范救援救灾一体化,实现高效有序衔接,强化灾害防抗救全过程管理。
解读单位:本溪市平山区应急管理局
解读人:常波
联系电话:42203061
原文地址:关于印发《本溪市平山区自然灾害救助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