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平山区民政局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7-06 13:45:38 【字体: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准确地获取平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是本溪市平山区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工作机构名称:本溪市平山区民政局 

办公地址:本溪市平山区广裕路73号

  办公时间:8:30—11:30 ,13: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4-42371276

  二、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区政府办公室按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遵照上级行政机关部署,结合实际工作不断增加主动公开内容。

  2.公开内容

  (1)区民政局领导及分工;

  (2)区民政局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能、机构设置、联系方式; 

  (3)区民政局依法公开的政府文件及解读;

   (4)区民政局名义发布或者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5)区民政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6)区民政局预算、决算报告;

   (7)区民政局行政执法相关信息;

   (8)其他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

  3.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组织机构、部门文件、工作动态、财政预决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其他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等。  

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ingshan.gov.cn/)向社会公开。另外,还将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载体予以公开。

  5.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行政机关一般不提供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依申请公开申请条件及流程详见依申请公开栏目。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本溪市平山区民政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本溪市平山区广裕路73号

  办公时间:8:30—11:30 ,13: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4-42371276

(二)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本机关在本溪市平山区民政局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本溪市平山区广裕路73号

办公时间:8:30—11:30 ,13: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4-42371276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申请受理机构:本溪市平山区民政局办公室 

通讯地址:本溪市平山区广裕路73号,本溪市平山区民政局办公室 (收),联系电话024-42371267。

邮政编码:117000。

(来信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区政府门户网站网上申请

网上申请入口为平山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页面依申请公开专栏

使用注意事项:

1、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对没有联系方式或联系方式有误的信息恕不回复。

2、申请表内容应真实有效,同时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申请人根据本市有效规定属于低收入者的,如需免除费用,须在本表中提出,并同时提供相关证明。

4、救济途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再向具有法定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上述情况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具有法定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本溪市平山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下载打印(见附件)。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四)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①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②办理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③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

本溪市平山区民政局                         

办公地址:本溪市平山区广裕路73号

邮政编码:117000

办公时间:8:30-11:30  13:0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24-42371276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再向具有法定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上述情况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具有法定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本溪市平山区民政局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公民

姓    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通信地址


法人或其它组织

名    称


法人代表


机构代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通信地址


申请人签名(法人或其他组织盖章):

 

 

 

 

                                            年     月     日

所需政府信息情况

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其他特征描述


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


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单选)

□邮寄       □电子邮件     □传真

政府信息的载体形式(单选)

□纸质文本      □电子邮件      □光盘

注意事项:

1.公民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2.请尽可能详细的描述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其他特征,便于本机关查询、提供。

                    向平山区民政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特快专递”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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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本溪市平山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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