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区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帮助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平山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本溪市平山区转山路18号
办公时间:8:30—11:30,13: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4-4288320
二、主动公开
1. 公开范围
本机关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依法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
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农业农村信息。重点公开乡村振兴、涉农补贴、重大项目等领域信息。
2. 公开内容
(1)机构职能:领导分工、主要职责、内设机构设置及联系方式;
(2)政策法规:农业农村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及解读;
(3)规划计划:全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4)财政信息:部门预算、决算报告及“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5)涉农资金与补贴:农机购置补贴、耕地地力补贴、生产者补贴等政策及结果公示;
(6)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
(7)应急管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农业灾害等应急预案及处置情况;
(8)其他需公开的信息。
3. 公开方式
主要通过平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http://www.pingshan.gov.cn/),
并通过政务新媒体、公示栏等辅助公开。
4. 公开时限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申请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构为:平山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二)申请提出
申请人需填写《平山区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参照全区统一
表格,或在受理点领取),并附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表应包含:申请人姓名/名称、证件号码、联系方式;所需信息的名称、文号或可帮助查询的特征描述;
获取信息的方式(邮寄、电子邮件等)。
(三)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前往本机关办公地址(转山路18号)现场提交。
信函申请:邮寄至“本溪市平山区转山路18号 平山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信封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电子邮件申请:发送申请至电子邮箱(nongfaju@163.com)。
(四)处理时限
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
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答复;需延长答复的,经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时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补正,补正期限为10个工作日。
(五)答复方式
根据《条例》规定,对申请分别作出予以公开、不予公开、信息不存在、不属于本机关公开等答复。
四、不予公开范围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信息;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且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信息(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本机关内部事务信息(人事管理、内部流程等);
在履行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
五、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或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本溪市平山区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 公民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
邮政编码 | 电子邮箱 | |||||||
通信地址 | ||||||||
法人或其它组织 | 名 称 | 法人代表 | ||||||
机构代码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
电子邮箱 | 邮政编码 | |||||||
通信地址 | ||||||||
申请人签名(法人或其他组织盖章):
年 月 日 | ||||||||
所需政府信息情况 | 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其他特征描述 | |||||||
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 | ||||||||
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单选) | □邮寄 □电子邮件 □传真 | |||||||
政府信息的载体形式(单选) | □纸质文本 □电子邮件 □光盘 | |||||||
向平山区农业农村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特快专递”样式

向平山区农业农村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流程图

附件下载:
本溪市平山区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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