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平山区林业和草原局信息公开指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林草资源保护、行政审批、行政执法、项目管理等工作职责,编制本指南,方便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局政府信息。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
承办科室:本溪市平山区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本溪市平山区转山新家园48栋3楼
办公时间:8:30—11:30 ,13: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4-42856467
线上渠道: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政务服务平台
二、主动公开
1.机构基础信息
单位职能、领导班子分工、内设科室、下属单位、执法队伍、窗口办事地址及联系方式。
2.政策法规与规范性文件
《森林法》《草原法》《湿地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林地、草原、野生动植物管理配套规章、地方实施细则、办事标准。
3.规划计划
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草原修复、森林抚育、森林防火、湿地保护中长期规划、年度实施方案、工作要点。
4.行政许可与办事服务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草原审核、林木采伐许可证、野生动植物驯养繁殖、经营利用许可、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等事项:办事流程、申报材料、收费标准、禁办事项清单、不找关系办事指南。
5.项目与资源管理
征占用林地草原批复公示、生态修复项目、防火基础设施、公益林、草原奖补资金发放公示、林权管理相关公示内容。
6.行政执法信息
林草行政处罚结果公示、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记录、执法人员名录、涉林草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工作动态、违法线索处置流程。
7.财政财务信息
部门年度预决算、“三公”经费、林草专项资金使用、生态补偿资金发放情况。
8.应急、信访与监督
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应急预案;群众信访投诉渠道、督查督办、监督举报方式;重大林草灾害处置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
(一)申请条件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自身生产、生活、科研需要,可申请获取未主动公开的林草政府信息。
(二)申请渠道
1. 现场申请:到局办公室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 信函申请:邮寄纸质申请表;
3. 线上申请:政务公开平台在线提交。
(三)办理时限
收到有效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的最长不超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四)不予公开情形
1. 涉及国家秘密、林草涉密资源调查数据;
2. 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且第三方不同意公开;
3. 内部讨论、过程性执法案卷材料;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其他信息。
四、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区林草局办公室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平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平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提起行政诉讼。
五、附则
本指南由本溪市平山区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负责解释,根据政策调整、职能变化适时更新。
本溪市平山区林业和草原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 公民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
邮政编码 | 电子邮箱 | |||||||
通信地址 | ||||||||
法人或其它组织 | 名 称 | 法人代表 | ||||||
机构代码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
电子邮箱 | 邮政编码 | |||||||
通信地址 | ||||||||
申请人签名(法人或其他组织盖章):
年 月 日 | ||||||||
所需政府信息情况 | 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其他特征描述 | |||||||
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 | ||||||||
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单选) | □邮寄 □电子邮件 □传真 | |||||||
政府信息的载体形式(单选) | □纸质文本 □电子邮件 □光盘 | |||||||
注意事项:
1.公民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2.请尽可能详细的描述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其他特征,便于本机关查询、提供。
向区林草局申请政府信息“特快专递”式样

本溪市平山区林业和草原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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