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6-30 22:33:48 【字体: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准确地获取平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本溪市平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溪市平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工作机构名称:本溪市平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办公地址:平山区广裕路美兰城D区185-24栋(三楼)

  办公时间:8:30—11:30 ,13: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4-42371899

二、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类,严格对照《条例》规定,结合退役军人部门职能确定公开内容。

(一)主动公开范围

按照《条例》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遵照上级行政机关部署,结合实际工作不断扩充主动公开范围。具体涉及如下主动公开内容:

  (1)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领导及分工;

  (2)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能、机构设置、联系方式; 

  (3)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办依法公开的文件及解读;

(4)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5)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6)其他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信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损害公共利益的除外);

3.内部人事、工作流程、请示报告等内部事务信息;

4.过程性信息、执法案卷信息等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

5.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公开平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根据现有政府信息的实际物理状态提供,不承担对政府信息进行搜集、加工、整理、分析的义务,需要进行脱敏、脱密处理的除外。

三、公开方式与时限

(一)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平山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另外,还将通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载体予以公开。

(二)公开时限

1.主动公开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已公开信息发生变更、废止、失效的,及时更新调整。

四、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

(一)申请主体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依法向本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确定被申请机关

为有利于申请人准确快捷获取政府信息,申请人在申请政府信息时应先确定被申请机关,即被申请机关应当是所需信息的制作机关或牵头制作机关;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三)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在工作日到本局现场填写《本溪市平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法人申请需携带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件。

2.邮寄申请:申请人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身份证明材料邮寄至本局办公地址,信封注明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申请要求

申请需载明:申请人姓名/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申请公开信息的名称、文号或精准特征描述;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确保申请内容清晰、指向明确。

(五)办理答复时限

1.本局收到合法有效的公开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且会书面告知申请人。

2.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本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明确需要补正的事项,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书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我局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涉及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局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4.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五、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平山区政府投诉和举报。

  六、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注意事项: 1.公民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2.请尽可能详细的描述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其他特征,便于本机关查询、提供。

 

 

 

     本溪市平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公民

姓    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通信地址


法人或其它组织

名    称


法人代表


机构代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通信地址


申请人签名(法人或其他组织盖章):

 

 

 

 

                                            年     月     日

所需政府信息情况

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其他特征描述


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


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单选)

□邮寄       □电子邮件     □传真

政府信息的载体形式(单选)

□纸质文本      □电子邮件      □光盘

注意事项:

1.公民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2.请尽可能详细的描述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其他特征,便于本机关查询、提供。

 

向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申请政府信息“特快专递”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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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平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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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下载:平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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