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平山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准确获取本溪市平山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以下简称“区文旅局”)政府信息,提高文旅广电领域行政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群众文化生活、文旅产业、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的服务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区文旅、文物、广播电视工作实际,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区文旅广电局办公室为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机构,负责推进、协调、落实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全流程工作,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咨询、管理政务公开相关事务。
机构名称:本溪市平山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本溪市平山区胜利路30号
办公时间:8:30—11:30,13: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24-42883151
电子邮箱:pingshanwenhua@126.com
邮政编码:117000
二、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本局严格按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依法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群众参与文旅广电决策,以及法律法规、上级部门要求公开的政府信息,并结合文化、旅游、文物、体育、广播电视行业工作动态持续扩充公开内容。
2.公开内容
(1)机构领导、班子分工、负责人信息;
(2)本局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内设科室、直属单位、办公地址、联系方式;
(3)文化、旅游、文物、体育、广播电视领域规范性文件、部门文件及政策解读;
(4)全区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保护、体育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专项行动方案;
(5)区级文旅行业财政预算、决算、专项资金使用、项目资金公示;
(6)文旅市场行政审批、许可事项清单、办事流程;
(7)公共文化服务、图书馆、文化馆、基层文化站建设、文化惠民活动信息;
(8)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物保护、文旅资源普查、景区行业管理信息;
(9)农村广电建设、公益电影放映相关信息;
(10)重大文体旅活动、群众文艺赛事、文旅产业扶持、行业评比公示;
(11)突发文旅安全、广电播出安全应急预案、预警及处置情况;
(12)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13)其他依照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3.信息分类与编排体系
主动公开信息按组配分类管理,主要栏目:机构职能、领导信息、政策文件、规划计划、财政信息、行政审批、公共文化、文物非遗、文旅市场、广播电视、体育、行政执法、重大活动、提案建议、公告通知。
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ingshan.gov.cn/)向社会公开。
5.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公开;法律法规对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下称“申请人”)可申请获取本局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政府信息。本局公开前严格依照《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开展保密审查;仅按照现有信息原始状态提供资料,除脱敏脱密外,不承担信息搜集、加工、分析、整理义务。凡区委、区政府联合发文类党务信息,不属于《条例》规定的政府信息,本局不予受理。
(一)确定被申请机关
为有利于申请人准确快捷获取政府信息,申请人在申请政府信息时应先确定被申请机关,即被申请机关应当是所需信息的制作机关或牵头制作机关;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区文旅局办公室负责公开由区文旅局、区文旅局办公室制作、保存的本溪市平山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相关政府信息。
(二)受理机构
根据《条例》第十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区文旅局办公室依法受理向区文旅局、区文旅局办公室提出的政府信息申请,具体承办机构为区文旅局办公室。
(三)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通过现场、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提出申请的,应填写《本溪市平山区文旅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1),书面《申请表》可在受理地点领取或从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栏目下载打印。
身份材料:公民申请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法人或组织申请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在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真实写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地址;
2.详细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包括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制作机关或者其他有助于查找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四)申请方式
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可采取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 现场申请
申请人可到区文旅局信息公开受理点现场提交书面申请。地址:本溪市胜利路 30 号。受理时间:8:30-11:30,13: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2. 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在信封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本溪市平山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办公室。信函应通过中国邮政的挂号信或EMS特快专递邮寄,不受理快递文件形式的申请。特快专递申请式样详见附件2。
3.电子邮件申请
登录平山区政府官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栏目下载《申请表》,填写完整后发送至邮箱:pingshanwenhua@126.com。
(五)处理程序与时限
1.区文旅局办公室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区文旅局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区文旅局办公室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明确需要补正的事项,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区文旅局办公室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涉及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区文旅局办公室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4.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六)书面答复类型
根据《条例》有关规定,区文旅局办公室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相应书面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区文旅局办公室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9.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第三方同意公开的,予以公开,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区文旅局办公室依照《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不予公开。区文旅局办公室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10.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11.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由区文旅局办公室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区文旅局办公室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三、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区文旅局办公室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和救济
维权途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信息公开工作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自身合法权益,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举报渠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向本局举报政府信息公开违规问题,并将举报材料、证据以邮寄方式提交,信封左下角标注 “政府信息公开举报” 字样。

向文旅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特快专递”样式

向平山区文旅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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