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医疗保障局平山区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6-29 10:53:18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结合本溪市医疗保障局平山区分局(以下简称“平山区医保分局”)医保经办、基金监管、政务服务工作实际,同步配套平山区依申请公开标准办理流程,编制本指南,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分局政府信息。

 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一)承办机构

  本溪市医疗保障局平山区分局办公室,负责统筹全局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受理办理、保密审查、答复归档、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等全流程工作。

 (二)联系方式

1. 办公地址:本溪市平山区胜利路30号(区政府316室)2.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13:00—17:00,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除外

3. 咨询电话:42883214

4. 邮    编:117000

5. 线上公开平台:平山区人民政府官网医保分局信息公开专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1. 机构职能类:分局主要职责、办公地址、权责清单、监督联系方式;

 2. 政策文件类:国家、省、市医保法规、规范性文件,本区医保落实配套文件、涵盖参保缴费、异地就医、门诊慢特病、医疗救助、药品耗材集采、基金监管等民生政策;

 3. 行政执法类:基金监管检查流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定点医药机构核查结果、违法违规机构处罚公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救济渠道;

 4. 民生公示类: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名录,门诊特殊病种认定公示、医疗救助发放公示、医保基金运行简要情况;

 5. 政务管理类:通知公告、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答复、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办事指南。

 (二)公开渠道

 1. 主渠道:平山区人民政府官网;

 2. 辅助渠道:配合市局通过政务新媒体、社区宣传渠道推送民生医保政策。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公示时限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严格执行平山区统一办理流程)

  除主动公开信息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依法书面申请获取分局履职过程中产生、未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渠道

 1. 现场申请:携带身份证明至分局办公室,现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 信函/传真申请:将签字/盖章申请表、身份证明复印件邮寄或传真至分局,封面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 线上邮箱申请:将签字盖章申请表、身份证明扫描件发送至分局依申请公开专用邮箱。

 (二)申请必备材料

 1.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平山区政府官网可下载);

 2. 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 法人、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三)标准化办理流程(对照平山区统一流程图)

 1. 提交申请、材料初审

分局办公室接收申请材料后立即初审: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申请内容模糊、材料缺失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补正全部材料;申请人补正完成后重新进入受理流程。

2. 正式受理、核查办理

材料齐全、符合规范的,予以登记受理,启动内部信息核查,整体办理时限为自受理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答复;情况复杂无法按期答复的,可依法延长最多15个工作日,并提前书面告知申请人延期理由。

3. 四类情形分类答复

核查申请信息后,区分4类情形出具制式书面答复文书:

(1)属于公开范围: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纸质复印件、电子文件、现场查阅等)提供对应政府信息;

(2)不属于公开范围:书面告知不予公开,并列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法定不予公开理由(涉密、第三方隐私、内部过程性材料等);

(3)不属于本分局掌握:告知申请人该信息实际制作、保存单位,并做好指引,留存办理台账;

(4)信息不存在:明确书面告知申请人,分局未制作、未留存该信息,申请信息不存在。

 (四)收费标准

   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严格按照国家统一标准执行;低保、特困人员凭有效救助证明,可申请费用减免。

 四、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

 1.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医保相关信息;

 2. 涉及参保群众个人隐私、定点医药机构商业秘密,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第三方书面同意公开除外);

 3. 内部讨论稿、过程性审核材料、未定型决策文稿;

 4. 公开后可能影响医保基金监管执法、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的信息;

 5. 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禁止公开的其他信息。

 五、监督与救济途径

 1. 内部投诉:对分局信息公开受理、答复结果存在异议,可向平山区医保分局办公室投诉;

 2. 行政复议:可向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或本溪市医疗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

 3. 行政诉讼:可向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补充说明

 1. 本指南依据法律法规、机构职能调整动态更新,更新版本统一发布于平山区政府官网医保分局公开专栏;

 2. 市级统筹医保政策、全市基金汇总数据、市局本级公文等信息,分局无存档权限,收到相关申请后,将在答复中指引至本溪市医疗保障局办理;

 3. 单纯医保业务咨询(参保、报销、异地就医、慢病办理等)不适用依申请公开流程,可直接拨打医保窗口业务热线咨询,无需提交信息公开申请。


 附件:

           本溪市医疗保障局平山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公民

姓    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通信地址


法人或其它组织

名    称


法人代表


机构代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通信地址


申请人签名(法人或其他组织盖章):

 

 

 

 

                                            年     月     日

所需政府信息情况

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其他特征描述


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


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单选)

□邮寄       □电子邮件     □传真

政府信息的载体形式(单选)

□纸质文本      □电子邮件      □光盘

注意事项:

1.公民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2.请尽可能详细的描述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其他特征,便于本机关查询、提供。

 


                 向本溪市医疗保障局平山分局申请政府信息“特快专递”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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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本溪市医疗保障局平山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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