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psqrmzf-2025-00631 发布机构: 平山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主题分类: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发布日期: 2025-11-12 成文日期: 2025-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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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发布时间:2025-11-12 09:36:42 【字体:

稳岗就业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5.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5.1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一、文件依据

1.关于修订《辽宁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社规〔2024〕8 号)

2.关于贯彻执行《辽宁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辽人社〔2024〕15 号)

3.关于印发辽宁省公共就业主要业务经办规程(2.0版)的通知(辽人社〔2025〕5 号)

4.关于印发《本溪市青年就业见习实施细则》的通知(本人社〔2019〕94号)

二、适用对象

接收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 16-24 岁登记失业青年的就业见习单位。

三、受理方式

1.线上渠道。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 2.线下渠道。县区及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补贴标准及期限

见习期满留用率50%(含50%)以下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人月,留用率超过50%的补贴标准为2300元/人月,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非院校类单位开发的见习岗位见习期限为 3 至 12 个月,具体见习期限按照见习岗位的技术含量和见习需求,由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

、办理要件

见习补贴按年申领。见习单位在本年度见习全部结束后一个月内,向所在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见习补贴资金申请,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辽宁省青年就业见习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见附件)

2.《辽宁省青年就业见习花名册(见附件)

3.《辽宁省青年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费领取确认表》(见附件)

4.《辽宁省青年就业见习申请登记表》(见附件)

5.《辽宁省青年就业见习结束认定表》(见附件)

6.见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辽宁省就业创业证》(编码页、个人信息页及注明就业失业状态页即可)复印件

7.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发票或有效凭证

8.实现就业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9.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

六、办事流程

1.申请。见习单位根据当年接收见习人员的实际完成见习 情况,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见习补贴资金。

2.受理初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见习单位的见习补贴申 请进行受理并初审。

3.审核公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拟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见习单位、 见习人员名单进行 5 个工作日的公示。

4.发放补贴。公示无异议后,经过就业补助资金管理部门 同意,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

七、办理地点及时间

1.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新欣街17号,本溪市平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

2.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八、咨询电话:024-42332706

附件:

本溪市青年就业见习花名册.docx

本溪市青年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费领取确认表(样表).docx

本溪市青年就业见习申请登记表.docx

本溪市青年就业见习申请登记表(样表).docx

辽宁省青年就业见习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docx

辽宁省青年就业见习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样表).docx

辽宁省青年就业见习结束认定表.docx

辽宁省青年就业见习结束认定表(样表).docx

本溪市青年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费领取确认表.docx

本溪市青年就业见习花名册(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