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psqrmzf-2025-00631 | 发布机构: | 平山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 主题分类: |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
| 发布日期: | 2025-11-12 | 成文日期: | 2025-11-12 |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 关键词: | |||
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稳岗就业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5.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5.1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一、文件依据
1.关于修订《辽宁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社规〔2024〕8 号)
2.关于贯彻执行《辽宁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辽人社〔2024〕15 号)
3.关于印发辽宁省公共就业主要业务经办规程(2.0版)的通知(辽人社〔2025〕5 号)
4.关于印发《本溪市青年就业见习实施细则》的通知(本人社〔2019〕94号)
二、适用对象
接收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 16-24 岁登记失业青年的就业见习单位。
三、受理方式
1.线上渠道。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 2.线下渠道。县区及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四、补贴标准及期限
见习期满留用率50%(含50%)以下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人月,留用率超过50%的补贴标准为2300元/人月,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非院校类单位开发的见习岗位见习期限为 3 至 12 个月,具体见习期限按照见习岗位的技术含量和见习需求,由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
五、办理要件
见习补贴按年申领。见习单位在本年度见习全部结束后一个月内,向所在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见习补贴资金申请,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辽宁省青年就业见习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见附件)
2.《辽宁省青年就业见习花名册(见附件)
3.《辽宁省青年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费领取确认表》(见附件)
4.《辽宁省青年就业见习申请登记表》(见附件)
5.《辽宁省青年就业见习结束认定表》(见附件)
6.见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辽宁省就业创业证》(编码页、个人信息页及注明就业失业状态页即可)复印件
7.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发票或有效凭证
8.实现就业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9.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
六、办事流程
1.申请。见习单位根据当年接收见习人员的实际完成见习 情况,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见习补贴资金。
2.受理初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见习单位的见习补贴申 请进行受理并初审。
3.审核公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拟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见习单位、 见习人员名单进行 5 个工作日的公示。
4.发放补贴。公示无异议后,经过就业补助资金管理部门 同意,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
七、办理地点及时间
1.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新欣街17号,本溪市平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
2.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八、咨询电话:024-42332706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