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psqrmzf-2025-00630 | 发布机构: | 平山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 | 主题分类: |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
| 发布日期: | 2025-11-12 | 成文日期: | 2025-11-12 |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 关键词: | |||
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
稳岗就业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5.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5.2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
一、文件依据
1.关于修订《辽宁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社规〔2024〕8 号)
2.关于贯彻执行《辽宁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辽人社〔2024〕15 号)
3.关于印发辽宁省公共就业主要业务经办规程(2.0版)的通知(辽人社〔2025〕5 号)
4.《关于本溪市企业和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本人社〔2022〕62号)
二、适用对象
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 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高 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 业教育类毕业生。省内外所有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及留学归 国人员同等适用)。
三、受理方式
1.线上渠道。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
2.线下渠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含街道、乡镇基层服务平台)。
四、补贴标准及期限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按用人单位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 12 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五、办理要件
1.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
2.被吸纳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或复印件
3.被吸纳高校毕业生学历证明
(1)毕业证原件或复印件
(2)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被吸纳高校毕业生劳动合同复印件
5.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材料
6.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明细表(见附件)
7.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请认定表(见附件)
六、办事流程
1.申请。用人单位向参保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填写《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请认定表》。
2.审核。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工作人员应予以受理,并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公示。对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享受补贴人员名单(含隐藏部分位数的 身份证号码)、补贴标准及具体金额等信息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
4.发放补贴。补贴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经过就业补助资金管理部门同意,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七、办理地点及时间
1.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新欣街17号,本溪市平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
2.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八、咨询电话:024-42332706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