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psqrmzf-2026-00213 | 发布机构: | 平山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 主题分类: | 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
| 发布日期: | 2026-07-13 | 成文日期: | 2026-07-13 |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 关键词: |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稳岗就业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4.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4.2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一、文件依据
1.关于修订《辽宁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社规〔2024〕8 号)
2.关于贯彻执行《辽宁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辽人社〔2024〕15 号)
3.关于印发辽宁省公共就业主要业务经办规程(2.0版)的通知(辽人社〔2025〕5 号)
4.关于加力实施稳就业支持政策的通知(辽人社〔2025〕15 号)
5.关于调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通知(本人社规〔2026〕1号)
二、适用对象
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且在我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认定按照辽人社〔2025〕15号相关规定执行。
三、补贴标准及期限
(一)补贴标准。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分类执行补贴标准:
2026年7月1日前已完成补贴申请、审核并正在享受补贴的人员,继续按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60%给予补贴,直至补贴期限届满。
2026年7月1日起新申请并核定享受补贴的人员,按实际参保险种实行定额补贴,具体为:基本养老保险每人每月100元,基本医疗保险每人每月100元。
(二)补贴期限。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6个月(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四、申请条件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符合条件人员到户籍地或常住地社区提出申请。
五、办理要件
1.就业创业证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4.灵活就业证明材料
5.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认定表
6.非本市户口,需提供我市居住证明。
7.省外户口人员在我市参保,需提供未在当地享受社保补贴证明,社保补贴含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等。
六、办事流程
1.受街道、乡镇基层服务平台委托,社区受理并核验材料,无误后将相关信息录入省级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
2.街道(乡镇)负责初审;
3.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复审;
4.对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享受补贴人员名单(含隐藏部分位数的身份证号码)、补贴标准及具体金额等信息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补贴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各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银行卡账户。
七、终止发放
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在享受补贴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享受相关补贴:
1.已实现稳定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建立了社会保险关系的,及领取了营业执照的(不包括个体工商户);
2.补贴期满的,即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含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累计超过60个月,其他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累计超过36个月的;
3.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的;
6.存在其他不符合国家、省相关规定、不具备补贴申领资格的。
八、办理时限
人社部门规定的提交申请材料截止日期起 30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九、办理地点及时间
1.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新欣街17号,本溪市平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
2、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咨询电话:024-423327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