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psqrmzf-2025-00628 发布机构: 平山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主题分类: 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发布日期: 2025-11-12 成文日期: 2025-11-12
废止日期: 文 号:
关键词: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发布时间:2025-11-12 09:26:50 【字体:

稳岗就业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4.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

4.1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一、文件依据

1.关于修订《辽宁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社规〔2024〕8 号)

2.关于贯彻执行《辽宁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辽人社〔2024〕15 号)

3.关于印发辽宁省公共就业主要业务经办规程(2.0版)的通知(辽人社〔2025〕5 号)

4.关于加力实施稳就业支持政策的通知(辽人社〔2025〕15 号)

二、对象范围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2.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人员

3.残疾人

4.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5.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

6.随军后无工作的现役军人配偶

7.烈属

8.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

9.连续失业1年以上且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工作累计3次以上仍未能就业的人员       

三、办理要件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或复印件(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还需提供户口簿原件或复印件)以及下列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签署《零就业家庭认定承诺书》承诺家庭成员无投资性、经营性收入

(2)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提供经年检后的《辽宁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3)残疾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4)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离婚人员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离婚民事判决书》、未成年子女户口簿,丧偶人员提供《结婚证》、《死亡证明》、未成年子女户口簿

(5)随军后无工作的现役军人配偶提供经军队政治机关批准的随军手续、《军官证》及《结婚证》

(6)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需提供优抚相关证明;

(7)烈属提供证明烈属身份的相关证明

2.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见附件) 

四、办事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街道办事处、社区(村)提出申请,填写《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见附件)。

2.初审。受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对,必要时进行入户调查。

3.认定。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认定,并在省就业管理服务信息系统记载相关情况。

4.办结。由受理机构通知申请人认定结果。

五、办理时限

自申请受理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含公示 5 个工作日)。

六、办理地点及时间

1、户籍所在地社区→街道→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新欣街17号,本溪市平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  

2、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咨询电话:024-42332706

附件:

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docx

零就业家庭认定承诺书(样表).docx

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样表).docx

零就业家庭认定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