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psqrmzf-2025-00626 | 发布机构: | 平山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 | 主题分类: | 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
| 发布日期: | 2025-11-12 | 成文日期: | 2025-11-12 |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 关键词: | |||
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
稳岗就业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4.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
4.3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
一、文件依据
1.关于修订《辽宁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社规〔2024〕8 号)
2.关于贯彻执行《辽宁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辽人社〔2024〕15 号)
3.关于印发辽宁省公共就业主要业务经办规程(2.0版)的通知(辽人社〔2025〕5 号)
4.《本溪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本溪市人民政府令第176号)
二、适用对象
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单位。
三、补贴标准
公益性岗位补贴分为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两部分,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和单位为其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四、补贴期限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对公益性岗位补贴期满后仍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 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中的就业困难人员、重度残疾人等,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并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备案,累计安置次数不超过 2 次。
五、办理要件
1.公益性岗位开发申请报告(包括申报事由、岗位名称、岗位数量、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岗位待遇、用工期限、用人单位承诺书等情况)
2.公益性岗位开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
3.用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4.我局出示批复将结果告知申请单位
5.每月社保缴费证明
6.工资支付凭证
六、办事流程
1.公布信息。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在网络或街道(乡镇)、社区(村)公告栏发布张贴招聘公告,注明岗位名称、岗位职责、招聘要求、 岗位待遇、工作内容、劳动时长、在岗时间、工作要求、工作地点等信息。
2.申请推荐。符合条件且有意从事公益性岗位人员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提交《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见附件),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申请人员实际和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需求,推荐公益性岗位人选。
3.选聘公示。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结合申请情况,通过面试、政审、体检等形式,确定岗位拟招用人员,并在人社部门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在当地人社部门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
4.申请。用人单位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岗位补贴申请表》(见附件)。
5.受理初审。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工作人员应予以受理,并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提 交上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如需要)。
6.审核。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结合各市实际工作需要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及受理机构初审结果进行审核。
7.发放补贴。经过就业补助资金管理部门同意,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或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 账户。
8.公示。年度对公益性岗位名称、设立单位、安置人员名单、享受补贴时间等信息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
七、办理时限
人社部门按月接收申请。
八、办理地点及时间
1.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新欣街17号,本溪市平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
2.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九、咨询电话:024-42332706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