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psqrmzf-2025-00598 | 发布机构: | 平山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动物防疫补助 | 主题分类: | 动物防疫补助 |
| 发布日期: | 2025-10-21 | 成文日期: | 2025-10-21 |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 关键词: | |||
动物防疫补助
政策依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 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辽财农 规〔2023〕17号)《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辽农畜〔2021〕65号)《关于印发辽宁省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辽牧发〔2017〕267号)
一、强制免疫补助
(一)实施条件及补助对象
主要用于开展国家和省重点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采购、储存、注射(投喂)及免疫效果监测评价;用于开展布病等动物疫病监测、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工作;对实施强制免疫计划、购买防疫服务等予以补助。继续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实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我市纳入国家强制免疫补助范围的疫病种类包括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具体为,口蹄疫:猪、牛、羊、鹿、骆驼等;高致病性禽流感:鸡、鸭、鹅、鹌鹑等人工饲养的禽类;小反刍兽 疫:羊等。
(二)分配依据及补助标准
强制免疫疫苗由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统一招标,确定供 应商、供应区域及产品价格。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按 照省招标结果及本地疫苗实际需求数量,适时与中标企业签 订采购合同并支付疫苗款。
(三)实施要求及监管措施
市、县(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本地区强制免疫疫苗需求数量、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情况等,据实申请本级财政补助资金,市、县(区)各按疫苗价格10%的 比例承担。要全面推进规模养殖场(户)强制免疫“先打后 补”,做好补助经费审核、监督管理等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未履行强制免疫责任的养殖场户,不给予强制免疫补助。
二、强制扑杀补助
(一)实施条件及补助对象
主要用于预防、控制和扑灭国家重点动物疫病过程中,被强制扑杀动物等方面。补助对象分别为被依法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我市纳入国家强制扑杀补助范围的疫病种类包括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结核病、包虫病、马鼻疽、马传贫和非洲猪瘟。具体为 口蹄疫:猪、牛、羊等;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鸡、鸭、鹅、鸽子、鹌鹑等家禽;小反刍兽疫:羊;布病、结核病和包虫病:牛、羊等;马鼻疽和马传贫:马等。
(二)分配依据及补助标准
根据各县(区)畜禽扑杀情况据实发放,按照国家和省 有关规定,扑杀补助平均测算标准为禽15元/羽、猪800元/ 头(非洲猪瘟1200元/头)、奶牛6000元/头、肉牛3000元 1头、羊500元/只、马12000元/匹,其他畜禽补助测算标准 参照执行。具体补助比例为:中央财政40%,省财政30%, 市、县(区)财政各15%。
(三)实施要求及监管措施
各县(区)要结合据实安排本级补助资金,要做好项目经费的目标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要严格按照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规范支出,严禁将强制扑杀资金用于扑杀人员补助、租车、购买办公用品等方面。对未及时报告疫 情或不配合落实强制免疫、检疫、隔离、扑杀等防控措施的养殖场户,不给予强制扑杀补助;对未在疫情监测系统或疫情系统中上报信息的强制扑杀畜禽不予补助。
三、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
(一)实施条件及补助对象
主要用于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方面。按照“谁 处理补给谁”的原则,补助对象为承担无害化处理任务的实
施者。
(二)分配依据及补助标准
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实行先处理后补助。补助标准 分两档,猪体长(从猪的双耳耳根轮廓线间距离最短处连线 的中心点至尾根处的直线距离)30cm以下50元/头,体长30cm (含)以上80元/头。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资金补助分配标准为,省以上补贴资金比例为75%,市、县(区)各12.5%.
(三)实施要求及监管措施
本区域承担动物卫生监督职能的机构接到养殖场(户)病死猪报告后,现场指导并监督养殖场(户)进行无害化处理、无害化处理机构收集工作,并对病死猪和无害化处理情况进行拍照、登记(签字)、存档并上传至辽宁省动物卫生 监管信息追溯平台。市、县(区)承担动物卫生监督职能的机构要加强对平台录入信息的录入管理,保证录入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要加强对平台信息的核对和监管。
各县(区)要严格按照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规范支出,根据安排实本级财政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要做好项目经费的目标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于不录入信息录入信息平台的无害化处理,不予补贴。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不得用于重大动物疫病扑杀畜禽、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补助。对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套取、挪用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全额追回补助资金并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