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平山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本溪市平山区社会保险(医保)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主题分类: 目录
发布日期: 2024-10-07 成文日期: 2024-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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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平山区社会保险(医保)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发布时间:2024-10-07 16:06:28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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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溪市平山区社会保险(医保)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责任科室(单位)

公开渠道

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咨询电话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体

主动

依申请

1

 

社会保 险

 

政策法规

医保法律法规、医保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自政府公开信息20个工作日

医保局

医保局

公示栏、纸质媒体

全社会


主动


42883214

2

 

社会保 险

 

行政执法

执法决定及相关具体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自政府公开信息20个工作日

医保局

医保局

公示栏、纸质媒体

全社会


主动


42883214

3














……














填报说明:1.公开事项:应公开事项的名称,按类别区分一级事项和二级事项。2.公开内容(要素):根据法律法规和政府文件确定的该类政务公开信息的内容或要素。3.公开依据:该事项各公开要求的依据文件。4.公开时限:该事项信息公开的时限要求。5.公开主体:负责公开该事项信息的单位。6.责任科室(单位):具体负责公开该事项信息的科室、股室、单位。7.公开渠道和载体:该事项信息公开发布的平台,例如:政府网站、政府公报、两微一端、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纸质媒体、政务服务中心、公示栏、其他等。8.公开对象:该事项信息公开面向的群体,如全社会、特定群体。9.公开方式:该事项信息公开的方式,如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10.咨询电话:该事项信息公开接受公开对象咨询和监督的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