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psqrmzf-2026-00328 发布机构: 平山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关于超快固型磷酸镁基特种胶凝材料开发与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主题分类: 环境影响评价
发布日期: 2026-09-07 成文日期: 2026-09-07
废止日期: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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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超快固型磷酸镁基特种胶凝材料开发与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9-07 08:45:25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超快固型磷酸镁基特种胶凝材料开发与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7日—2026年9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47137080

通讯地址:平山区建立街2号平山生态环境分局

邮编:117000

项目名称:超快固型磷酸镁基特种胶凝材料开发与应用项目

建设地点: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钢都街9-1栋

建设单位:本溪金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辽宁净川环保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附件:

 

 

本环建表字〔2026〕xx号

关于《超快固型磷酸镁基特种胶凝材料开发与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

(征求意见稿)

本溪金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超快固型磷酸镁基特种胶凝材料开发与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环评专家评审意见及技术评估报告结论,经我局2026年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第六次会议讨论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钢都街9-1栋,总投资910万元,环保投资96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0.55%。本项目属于扩建项目,不涉及新增占地。原有项目于2013年11月取得原本溪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批复意见(本环建表字〔2013〕22号),建设100万吨矿渣微粉生产线。本次扩建项目利用厂内闲置厂房,建筑面积1800平方米,购置磷酸二氢盐粉碎机、混料机、包装机等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和公辅设施,通过投料、混合、包装等工序,建设1条5万吨/年超快固型磷酸镁基特种胶凝材料生产线。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从生态环境角度,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生产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在施工工地周围设置不低于2.5米高连续、密闭的围挡,施工场地采取道路硬化、洒水抑尘等抑尘措施。施工扬尘应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粉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表1城镇建成区浓度限值要求;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厂内化粪池(TW001,容积为6m3)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本溪市平山区科态污水处理厂;施工期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后,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限值要求;施工期产生的可资源化利用的废弃建材应予以回收利用或出售,不可回收部分送至市政部门指定地点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拆包投料、磨粉、混料、包装粉尘均采用微负压密闭收集,收集后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13)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项目原料库、成品库设置在封闭厂房内,一体化生产设备均在密闭微负压状态下运行,原料仓仓顶呼吸口粉尘微负压+布袋收集后落回筒仓,少量经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废气封闭厂房内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相关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洗车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无新增生活废水排放。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生产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控措施。项目除尘灰收集后直接作为原料综合利用;废包装袋统一收集到一般固废暂存间(10m2),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厂家定期更换回收。一般固体废物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暂存于危废贮存点(16m2),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加强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管理。采取分区防渗管控措施,危废贮存点作为重点防渗区(Mb≥6.0m,K≤1×10-7cm/s),生产车间、原料区、成品库、一般固废暂存间作为一般防渗区(Mb≥1.5m,K≤1×10-7cm/s)。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职工培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三、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和总量控制制度。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制度。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配合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公众进行必要的解释和说明,取得公众对工程建设的理解和支持。本项目引发的生态环境信访问题,由建设单位负责妥善解决。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五、项目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8月XX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本溪市生态环境服务中心、辽宁净川环保生态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