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psqrmzf-2026-00124 发布机构: 平山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关于辽宁恒泰重机有限公司新建危险废物贮存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示 主题分类: 环境影响评价
发布日期: 2026-03-12 成文日期: 2026-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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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宁恒泰重机有限公司新建危险废物贮存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3-12 14:26:41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辽宁恒泰重机有限公司新建危险废物贮存点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12日—2026年3月18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4-47137080

通讯地址:平山区建立街2号平山生态环境分局

邮编:117000

 

 

 

 

 

附件:

 

 

本环建表字〔2026〕8号

关于《辽宁恒泰重机有限公司新建危险废物贮存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辽宁恒泰重机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辽宁恒泰重机有限公司新建危险废物贮存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环评专家评审意见及技术评估报告结论,经我局2025年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讨论同意,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桥北街道金家村辽宁恒泰重机有限公司厂区内,项目总投资为18万元,环保投资18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00%。原有项目于2009年3月取得原本溪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关于大吨位起重设备生产基地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本项目建筑面积48m2,依托辽宁恒泰重机有限公司厂内现有库房,对库房内部进行改造,建设1座危险废物贮存点,四周设置集液沟并建设1座集液池,贮存能力3t,用于暂存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切削液、废机油、废油漆桶、漆渣和废滤棉。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后,从生态环境角度,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生产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切削液、废机油存于密封桶内,废油漆桶、废漆渣加盖密封包装,废滤棉密封包装危险废物均为密封保存。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无新增生活污水产生。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要求运输车辆合理安排运输时间,合理设置运输位置,厂界东侧、西侧、北侧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厂界南侧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

(四)加强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管理。危废贮存点及集液沟、集液池均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对危废贮存点内全部地面、裙脚进行建造。地面与裙脚采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与危险废物相容;防渗层为至少6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或至少2mm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现有喷漆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厂区内不贮存,每六个月更换时交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暂存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防治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进行收集、运输、储存,应参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危废贮存库设置联网视频监控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按规定定期检查、维修,制定应急计划,加强职工培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开展应急预案演练等。

三、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配合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公众进行必要的解释和说明,取得公众对工程建设的理解和支持。本项目引发的生态环境信访问题,由建设单位负责妥善解决。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五、项目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本溪市生态环境服务中心、辽宁英嘉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