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psqrmzf-2026-00121 发布机构: 平山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关于本溪市中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废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示 主题分类: 环境影响评价
发布日期: 2026-03-10 成文日期: 2026-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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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溪市中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废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3-10 16:29:18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本溪市中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废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10日—2026年3月16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4-47137080

通讯地址:平山区建立街2号平山生态环境分局

邮编:117000

 

 

 

 

附件:

 

本环建表字〔2026〕7号

关于《本溪市中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废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本溪市中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本溪市中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废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环评专家评审意见及技术评估报告结论,经我局2026年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讨论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本溪市平山区桥北街道办事处岭下村(本溪桥北钢铁深加工产业园内),项目总投资为500万元,环保投资4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8.0%。本项目属于扩建项目,原有项目于2023年8月取得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出具《关于本溪市中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年产5万立生态环保透水混凝土颗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本环建表字〔2023〕53号),利用钢渣生产生态环保透水混凝土颗粒,建设钢渣处理生产线2条,配套颚式破碎机、棒磨机、自动干甩机、滚笼机等,年产生态环保透水混凝土颗粒5万立/年。本项目在现有厂区范围新建含铁混合料综合利用生产线一条,新增磨选车间一座,采用球磨、水选工序加工含铁混合料生产铁精粉,年处理含铁混合料5万t/a,年生产铁精粉1万t/a。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球磨车间、原料仓、精粉池、尾泥池等,购置给料机、球磨机、水选机等设备并配套环保设施。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从生态环境角度,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生产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设置不低于1.8米的围挡,易产生扬尘的物料以不透水的防尘布完全覆盖或放置在顶部和四周均有遮蔽的场所内,裸露地(含土方)采取覆盖措施,设置运输车辆冲洗装置,定期洒水抑尘,建筑工地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工地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后,施工期扬尘排放浓度应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表1中郊区及农村地区的浓度限值要求;施工期施工车辆、机械设备冲洗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混凝土养护水进入沉淀池,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的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期噪声通过选择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夜间禁止施工后,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限值要求;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收集后送至城建指定地点处理,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给料机投料口、球磨机投料口处分别设置1个集气罩,收集的粉尘经袋式除尘器(TA002)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本项目各生产工序均置于封闭车间内,原料堆存于封闭原料仓,物料输送采用封闭皮带,车间、原料仓、精粉池上方、尾泥池上方均设置喷雾抑尘装置。进出厂区车辆轮胎进行清洗,厂区路面硬化,定期洒水抑尘,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生产废水排入沉淀池(共4个,容积67.5m3/个),经沉淀处理后,上清液排入循环池(共2个,容积18.75m3/个),回用于磨选工序循环使用,不外排。设置净水池两座(容积18.75m3/个),用于磨选工艺补充新鲜水贮存。设置洗车平台一处(容积10m3)用于运输车辆轮胎清洗,轮胎清洗废水经沉淀池(10m3)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本项目无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废水。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通过选择低噪声设施、基础减振、安装消声器、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后,西侧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东、南、北侧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控措施。运营期产生的除尘灰、生产车间沉降粉尘经吨袋收集,经企业现有一般固废暂存间(20m2暂存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尾泥经尾泥池(容积37.5m3)暂存后,定期作为建材生产原料外售(与辽宁山水工源水泥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一般固体废物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应标准要求;废机油暂存于企业现有危废贮存点(24m2)内,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本项目无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垃圾。

加强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管理。采取分区防渗管控措施,现有危险废物贮存点作为重点防渗区(Mb≥6m,K≤1.0×10-7cm/s),磨选车间、原料仓、精粉池、1#-4#沉淀池、1#2#循环水池、1#2#净水池、尾泥池、洗车平台作为一般防渗区(Mb≥1.5m,K≤1.0×10-7cm/s),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巡检制度,制定应急计划,加强职工培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

三、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和总量控制制度。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制度。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配合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公众进行必要的解释和说明,取得公众对工程建设的理解和支持。本项目引发的生态环境信访问题,由建设单位负责妥善解决。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五、项目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3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本溪市生态环境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