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psqrmzf-2026-00009 发布机构: 平山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关于本溪鲜丰食品有限公司锅炉设施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主题分类: 环境影响评价
发布日期: 2026-01-14 成文日期: 2026-01-14
废止日期: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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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溪鲜丰食品有限公司锅炉设施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14 09:48:11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本溪鲜丰食品有限公司锅炉设施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14日—2026年1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47137080

通讯地址:平山区建立街2号平山生态环境分局

邮编:117000

项目名称:本溪鲜丰食品有限公司锅炉设施改造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本溪市平山区南兴路57号

建设单位:本溪鲜丰食品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辽宁隆昇咨询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附件:

 

本环建表字〔xxxx〕xx号

关于《本溪鲜丰食品有限公司锅炉设施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征求意见稿)

 

本溪鲜丰食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本溪鲜丰食品有限公司锅炉设施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环评专家评审意见及技术评估报告结论,经我局2025年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讨论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南兴路57号,项目总投资为40万元,环保投资14.5万元,环保投资占比36.3%。本项目属于改造项目,原项目于2018年5月8日取得了原本溪市平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出具的《本溪市双意食品有限公司双兴分公司屠宰厂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平审服〔2018〕5号)。于2019年1月取得原平山区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关于本溪市双意食品有限公司双兴分公司屠宰厂改造项目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本平环验〔2019〕02号)。项目主要内容为年屠宰生猪90000头。本次建设内容为拆除现有锅炉房内1t/h燃油锅炉及配套设施,建设1台3t/h生物质蒸汽锅炉,锅炉房占地面积100m2,主要用于生产供热及车间和办公区供暖,新建1间2m2危废贮存点用于贮存屠宰废气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后,从生态环境角度,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生产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1台3t/h生物质蒸汽锅炉产生的废气经低氮燃烧器+旋风+袋式除尘器(TA001)处理后,通过1根30m高烟囱(DA001)排放,锅炉烟气排放浓度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燃煤锅炉特别排放限值。锅炉设置在封闭锅炉房内,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锅炉废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本溪市科态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锅炉废水应满足《辽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2中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通过软连接、减振、厂房隔声处理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控措施。运营期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炉渣、废包装袋统一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5m2)定期外售,废布袋由除尘器供应厂家更换回收处置,废RO反渗透膜由设备厂商更换后回收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应标准要求。厂区新建一间危废贮存点(2m2),现有屠宰工艺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暂存危废贮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应标准要求。

加强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管理。加强环境管理,危废贮存点作为重点防渗区(Mb≥6.0m,K≤1×10-10cm/s),一般固废暂存间作为一般防渗区(Mb≥1.5m,K≤1×10-7cm/s),应采取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的措施,加强巡检及时处理污染物跑、冒、滴、漏,加强对防渗工程的检查。

三、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和总量控制制度。企业正式投产前应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申请排污许可证登记管理。生产期间应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相关要求,严格执行总量确认书认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配合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公众进行必要的解释和说明,取得公众对工程建设的理解和支持。本项目引发的生态环境信访问题,由建设单位负责妥善解决。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六、项目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xxxx年xx月xx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本溪市生态环境服务中心、辽宁隆昇咨询管理服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