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psqrmzf-2025-00637 | 发布机构: | 平山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关于本溪市铁路医院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示 | 主题分类: | 环境影响评价 |
| 发布日期: | 2025-11-24 | 成文日期: | 2025-11-24 |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 关键词: | |||
关于本溪市铁路医院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本溪市铁路医院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24日—2025年11月30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4-47137080
通讯地址:平山区建立街2号平山生态环境分局
邮编:117000
附件:
本环建表字〔2025〕68 号
关于《本溪市铁路医院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本溪市铁路医院:
你公司报送的《本溪市铁路医院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环评专家评审意见及技术评估报告结论,经我局2025年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讨论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迎春街道25号,项目总投资为10575万元,环保投资87.5万元,环保投资占比0.83%。本项目属于改扩建项目,原有项目于2017年11月10日取得了原本溪市平山区环境保护局出具《关于本溪市铁路医院及其附属医疗机构项目环保备案审查意见》(本平环建备字〔2017〕01号),铁路医院为综合性二级甲等医院,编制床位260张。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门诊住院楼、妇外科楼、汽车库、变电所等四个楼的内外装修改造、设备设施改造、医疗设备提升和配套功能整改,拆除现有办公楼、大会议室、食堂楼库管楼、供应室、洗衣房等,在拆除构筑物原址新建综合病房楼,新增建筑面积10057.74m2,主要功能包括人防、医技、病房、办公等,扩建部分新增住院床位60张。本医院不设置传染病门诊及病房,体检中心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本次评价不包含放射性和辐射性医疗设备的评价内容。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从生态环境角度,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生产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设置不低于2.5米的围挡,易产生扬尘的物料以不透水的防尘布完全覆盖或放置在顶部和四周均有遮蔽的场所内,裸露地(含土方)采取覆盖措施,设置运输车辆冲洗装置,定期洒水抑尘,建筑工地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工地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后,施工期扬尘排放浓度应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表1中城镇建成区的浓度限值要求;施工期施工车辆、机械设备冲洗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混凝土养护水进入沉淀池,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的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期噪声采取选择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夜间禁止施工,靠近噪声敏感建筑物侧场界围挡设置为不低于5 m的声屏障,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收集后送至城建指定地点处理,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食堂油烟经排气装置(集气效率60%)收集后,通过油烟净化器(去除效率75%)处理后由15排气筒(DA001)排放,食堂油烟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表2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中型)标准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为独立设置,产生的恶臭气体采取构筑物加盖密闭、喷洒除臭剂、站区周边放置盆栽植物绿化吸收等措施,恶臭废气无组织排放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住院病房生活污水、门急诊患者污水、检验室污水、清洁污水、医护人员生活污水及食堂污水(先经隔油池处理)均排入化粪池进行预处理,预处理后进入本次扩建的污水处理站(230m3/d,采取格栅+调节池+混凝沉淀+次氯酸钠消毒处理工艺)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本溪市污水经营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浓度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限值要求及《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通过选择低噪声设施、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冷却塔四周安装隔声屏障等降噪措施后,东、南、北侧厂界及污水处理站边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西侧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控措施。运营期产生的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化学性废物及污水处理站污泥、栅渣(经脱水、消毒后)作为医疗废物,暂存于医疗废物贮存库(综合病房楼西侧,占地30m2),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医疗废物收集、贮存应满足《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积和警示标志标准》(HJ421-2008)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餐厨垃圾经统一收集后,由专业回收处置公司进行处理。
(六)加强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管理。采取分区防渗管控措施,医疗废物贮存库、污水处理站、化粪池、隔油池及发电机房作为重点防渗区(Mb≥6m,K≤1.0×10-7cm/s),库房作为一般防渗区(Mb≥1.5m,K≤1.0×10-7cm/s),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污水处理站设置调节池(有效容积300m3)兼做事故池使用。柴油储存装置密闭,下部设置接油托盘,防止泄漏油品流散。建立健全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巡检制度,制定应急计划,加强职工培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
三、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和总量控制制度。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制度。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配合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公众进行必要的解释和说明,取得公众对工程建设的理解和支持。本项目引发的生态环境信访问题,由建设单位负责妥善解决。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五、项目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本溪市生态环境服务中心、辽宁碧辉科技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