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psqrmzf-2025-00504 | 发布机构: | 平山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关于本溪东风湖钢铁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菱镁石粉压球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 主题分类: | 环境影响评价 |
| 发布日期: | 2025-09-19 | 成文日期: | 2025-09-19 |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 关键词: | |||
关于本溪东风湖钢铁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菱镁石粉压球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本溪东风湖钢铁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菱镁石粉压球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19日—2025年9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47137080
通讯地址:平山区建立街2号平山生态环境分局
邮编:117000
项目名称:本溪东风湖钢铁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菱镁石粉压球产线项目
建设地点:本溪市平山区岭下村
建设单位:本溪东风湖钢铁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辽宁沃尔德生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附件:
本环建表字〔2025〕xx号
关于《本溪东风湖钢铁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菱镁石粉压球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征求意见稿)
本溪东风湖钢铁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本溪东风湖钢铁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菱镁石粉压球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环评专家评审意见及技术评估报告结论,经我局2025年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第八次会议讨论同意,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岭下村,项目总投资为375.27万元,环保投资21万元,环保投资占比5.6%。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利用本溪东风湖钢铁资源有限公司现有闲置厂房及场地进行菱镁球生产线建设,通过投料搅拌、压密及压球、筛选等生产工艺加工粒径为10-60mm的菱镁球,建成后年产菱镁球8万吨。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从生态环境角度,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生产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场地四周设置不低于1.8米的围挡,易产生扬尘的物料采取覆盖防尘网(布)等有效措施,施工车辆出入现场采取冲洗轮胎等措施,建筑工地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工地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后,施工期扬尘排放浓度应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表1中郊区及农村地区的浓度限值要求;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施工期噪声通过选择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夜间禁止施工后,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可回收部分外售综合利用,不可回收部分送至市政部门指定地点处理,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投料及搅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排放浓度应满足《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3011-2018)表2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设置封闭式原料库房及封闭车间,物料运输采用封闭式传送带,厂界无组织废气应满足《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3011-2018)表3中标准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通过选择低噪声设施、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控措施。运营期产生的除尘灰、地面沉积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布袋由厂家定期回收利用,一般固体废物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应标准要求;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暂存于危废贮存点(5m2)内,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六)加强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管理。采取分区防渗管控措施,危废贮存点、化粪池作为重点防渗区(Mb≥6m,K≤1.0×10-7cm/s),一般固废暂存区、生产车间、原料库房、成品库房作为一般防渗区(Mb≥1.5m,K≤1×10-7cm/s)。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巡检制度,制定应急计划,加强职工培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
三、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和总量控制制度。建立单位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配合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公众进行必要的解释和说明,取得公众对工程建设的理解和支持。本项目引发的生态环境信访问题,由建设单位负责妥善解决。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五、项目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xxxx年xx月xx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本溪市生态环境服务中心、辽宁沃尔德生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