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平山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关于辽宁矿冶石化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维修自主专利的传动电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示 | 主题分类: | 环境影响评价 |
发布日期: | 2020-12-15 | 成文日期: | 2020-12-15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辽宁矿冶石化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维修自主专利的传动电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示
关于辽宁矿冶石化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维修自主专利的传动电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辽宁矿冶石化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维修自主专利的传动电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2月15日-2020年12月21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4-47137096
通讯地址:平山区建立街2号平山区环境保护局
邮编:117000
附件:
关于辽宁矿冶石化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维修自主专利的传动电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辽宁矿冶石化设备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辽宁矿冶石化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维修自主专利的传动电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专家审查意见及环评结论,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专家组关于“报告表”技术评估意见,修改后的“报告表”评价内容全面,评价重点明确,工程分析详实,污染防治措施可行,评价结论可信,可作为该项目环境管理的主要依据。
二、辽宁矿冶石化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维修自主专利的传动电器项目,地址位于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桥北经济开发区,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总投资3000万元。主要从事传动电器的生产及维修,预计年生产量41000件,维修量37000件。
主要设备情况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位置 |
1 | 数控加工中心 | 2台 | 生产车间 |
2 | 磨床 | 6台 | |
3 | 车床 | 2台 | |
4 | 钻床 | 2台 | |
5 | 铣床 | 1台 | |
6 | 刨床 | 1台 | |
7 | 砂轮机 | 1台 | |
8 | 压力机 | 1台 | |
9 | 冲床 | 1台 | |
10 | 烘干机 | 1台 | |
11 | 剪板机 | 1台 | |
12 | 折弯机 | 1台 | |
13 | 切割机 | 1台 | |
14 | 绕线机 | 1台 | |
15 | 叉车 | 1台 | |
16 | 天车 | 2台 | |
17 | 检测设备(耐压试验、负载试验、电流电压电阻检测试验等设备) | 2套 | |
18 | 二保焊机 | 2台 | 电焊间 |
19 | 电焊机 | 2台 | |
20 | 手持气泵 | 1台 | 喷漆间 |
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建设单位在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认为项目可行,同意建设。
三、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过程中必须重点做好如下环境保护管理要求:
1、严格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实行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工序,最大限度缩短施工周期,要求对施工场地进行围挡,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减少运输路面二次扬尘污染。
2、加强施工噪声管理,严格遵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夜间22点至次日6点禁止施工的有关规定,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减振、降噪等措施。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标准。
3、不得出现建设施工噪声、扬尘等环境上访事件。
4、该项目车削、磨削磨、镗铣工序共设9个集尘罩,集尘效率均要达到95%以上,收集的粉尘送入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除尘效率要达到99%以上。处理后的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并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要求。
5、该项目焊接工序共设2个集尘罩,集尘效率均要达到95%以上,收集的烟尘通过1套焊接烟尘净化器进行处理,净化器除尘效率要达到99%以上。处理后的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并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要求。
6、该项目的喷漆工序要设置一台水旋器活性炭吸附装置,颗粒物去除效率要达到95%以上。处理后的漆雾与喷漆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要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的标准要求。
7、该项目的喷漆以及自然干燥工序要在一间密闭式喷漆室内完成,喷漆废气经废气收集系统收集,废气捕集效率要达到90%以上,捕集后的有机废气先经过V型过滤纸及过滤棉过滤后,再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净化装置净化效率要达到90%以上,后经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放标准要符合《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中涉及其他工业涂装工序的其他行业标准要求。
8、该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水要设置一个容积为0.5m3的沉渣槽,废水循环使用并每年更换一次,更换后的循环废水为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9、生活污水要经过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桥北园区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定期运到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处理场,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10、厂区内要建设一座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6.3.1条要求的技术参数进行设计建造,做到防雨、防渗、防风、防晒。
11、该项目要选用噪声低、振动小的设备,做基础减振处理,对强噪声设备,在支架下面安装橡胶减振设施;厂界噪声要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12、废机油等危险废物贮存要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要求,经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13、该项目厂区内要进行地面硬化及防渗漏处理。
14、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项目竣工后须由建设单位自主开展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15、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管由平山区环境监察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