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平山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关于本溪市众信冶金炉料有限公司新型耐火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示 | 主题分类: | 环境影响评价 |
发布日期: | 2020-12-16 | 成文日期: | 2020-12-16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本溪市众信冶金炉料有限公司新型耐火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示
关于本溪市众信冶金炉料有限公司新型耐火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本溪市众信冶金炉料有限公司新型耐火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2月16日-2020年12月22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4-47137096
通讯地址:平山区建立街2号平山区环境保护局
邮编:117000
附件:
关于本溪市众信冶金炉料有限公司新型耐火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本溪市众信冶金炉料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本溪市众信冶金炉料有限公司新型耐火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专家审查意见及环评结论,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专家组关于“报告表”技术评估意见,修改后的“报告表”评价内容全面,评价重点明确,工程分析详实,污染防治措施可行,评价结论可信,可作为该项目环境管理的主要依据。
二、本溪市众信冶金炉料有限公司新型耐火材料项目,地址位于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桥北经济开发区(cd地块),占地面积18700平方米,总投资5000万元。该项目建成后年产中间包涂抹料13200吨、中间包干式料13200吨、永久层浇注料13200吨,耐火预制件25000吨。
主要生产设备情况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 | 数量 | 对应工序 | 备注 |
1 | 搅拌机 | 行星式750型 | 4台 | 物料搅拌 | 用于产品中间包涂抹料、中间包干式料、永久层浇注料的生产;同时用于耐火预制件半成品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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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上料斗 | / | 6个 | 物料上料 | |
3 | 提升机 | / | 6台 | 物料上料 | |
4 | 封闭式配料仓 | 10t | 64台 | 物料配料 | |
5 | 称重阀 | / | 4台 | 物料自动计量 | |
6 | 配料车 | 1t | 4台 | 物料配料 | |
7 | 自动包装机 | / | 4台 | 成品包装 | |
8 | 吊车 | / | 5台 | 物料转运 | |
9 | 全自动控制 系统 | / | 1台 | 用于配料、搅拌生产线自动化控制,包含配料控制、工艺控制以及远程监控。 | |
10 | 燃气干燥窑 | 长7.5m×宽3m×高2.4m | 5座 | 以天然气为燃料,耐火预制件烘干 | 用于生产耐火预制件,用于耐火预制件半成品的烘干 |
11 | 干燥托车 | / | 5台 | 用于输送耐火预制件 | / |
12 | 压力机 | 300t | 1台 | 不合格产品破碎 | 用于对不合格产品进行破碎、筛分,经加工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 |
13 | 对辊机 | / | 1台 | 不合格产品破碎 | |
14 | 雷蒙机以及配套风机 | 5R,风机风量为1000m3/h | 1台 | 不合格产品研磨 | |
15 | 颚式破碎机 | / | 1台 | 不合格产品破碎 | |
16 | 振动筛分机 | / | 1台 | 不合格产品筛分 | |
17 | 皮带输送机 | / | 6条 | 不合格产品传送 | |
18 | 布袋除尘器 | 处理风量:6000m3/h | 2套 | 每道工序均 设有风机 | 废气治理设备 |
19 | 风机 | 7.5kw | 7台 |
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建设单位在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认为项目可行,同意建设。
三、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过程中必须重点做好如下环境保护管理要求:
1、严格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实行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工序,最大限度缩短施工周期,要求对施工场地进行围挡,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减少运输路面二次扬尘污染。
2、加强施工噪声管理,严格遵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夜间22点至次日6点禁止施工的有关规定,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减振、降噪等措施。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标准。
3、不得出现建设施工噪声、扬尘等环境上访事件。
4、该项目上料、配料、搅拌、下料工序收集的粉尘送入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除尘效率要达到99%以上。处理后的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并符合《镁质耐火材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3011-2018)表2排放限值要求。
5、该项目破碎、筛分工序设1个集尘罩,集尘效率均要达到95%以上,收集的烟尘通过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进行处理,除尘效率要达到99%以上。处理后的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并符合《镁质耐火材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3011-2018)表2排放限值要求。
6、该项目的雷蒙机研磨工序要设置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进行处理,除尘效率要达到99%以上。处理后的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并符合《镁质耐火材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3011-2018)表2排放限值要求。
7、生活污水要经过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桥北园区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定期运到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处理场,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8、该项目要选用噪声低、振动小的设备,做基础减振处理,对强噪声设备,在支架下面安装橡胶减振设施;厂界噪声要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9、该项目的原料堆及固体废物要存放在密闭厂房内,不得露天堆存并进行防渗漏处理。
10、该项目厂区内要进行地面硬化及防渗漏处理。
11、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1.092t/a,氮氧化物3.06t/a、颗粒物3.0247t/a。
12、必须加强环境管理,设专人负责环保设施的日常检修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长期、稳定、达标运行。
13、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项目竣工后须由建设单位自主开展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14、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管由平山区环境监察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