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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 关于本溪市平山区桥头镇兴隆瓦厂环保问题整改方案 | 主题分类: | 生态环境信息 |
发布日期: | 2017-08-22 | 成文日期: | 2017-08-22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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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溪市平山区桥头镇兴隆瓦厂环保问题整改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环保厅《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全省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方案的通知》(辽环函[2017]249号), 我局按照《本溪市环境保护局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对我区内砖瓦行业企业进行深入检查。
经检查发现,本溪市平山区桥头镇兴隆瓦厂的生产工艺以及产品发生变化,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文件。我局对本溪市平山区桥头镇兴隆瓦厂下达了《本溪市平山区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厂立即停产,并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待环保部门重新审批后方可生产。
平山区环保局
2017年8月16日
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表(平山区)152017822135154.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