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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 平山区环保局2017年6月环境违法案件情况 | 主题分类: | 生态环境信息 |
发布日期: | 2017-07-12 | 成文日期: | 2017-07-12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平山区环保局2017年6月环境违法案件情况
按照《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实行)》的要求,现将平山区环保局2017年6月已进行处罚的环境违法案件汇报如下:
一、
(一)企业名称:本溪钢铁(集团)总医院
(二)案 由:DSA射线减影机等射线装置应用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使用
(三)立 案 号:201702002
(四)处罚决定书文号:本平环罚字【2017】02002号
(五)处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六)处罚情况: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
二、(一)企业名称:本溪钢铁(集团)总医院
(二)案 由:医用直线加速器应用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使用
(三)立 案 号:201702003
(四)处罚决定书文号:本平环罚字【2017】02003号
(五)处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六)处罚情况:罚款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