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区环保局 | |
信息名称: | 平山区环保局2016-2017年5月环境违法案件情况 | 主题分类: | 生态环境信息 |
发布日期: | 2017-05-24 | 成文日期: | 2017-05-24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平山区环保局2016-2017年5月环境违法案件情况
按照《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实行)》的要求,现将平山区环保局2016-2017年5月已进行处罚的环境违法案件汇报如下:
一、
(一)企业名称:本溪市平山区污水处理厂
(二)案 由:出水口水质超标
(三)立 案 号:01001
(四)处罚决定书文号:本平环罚字【2016】01001号
(五)处罚依据:《辽宁省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规定》第九条第四款
(六)处罚情况:罚款人民币拾万元整
二、(一)企业名称:本溪衡泽热力发展有限公司
(二)案 由: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我局缴纳排污费
(三)立 案 号:201602001
(四)处罚决定书文号:本平环罚字【2016】02001号
(五)处罚依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六)处罚情况:罚款人民币贰佰壹拾肆万柒仟贰佰贰拾叁元整
三、
(一)企业名称:本溪天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案 由:在城市划定的禁燃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及设施(10吨以下燃煤锅炉)
(三)立 案 号:01001
(四)处罚决定书文号:本平环罚字【2017】01002号
(五)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
(六)处罚情况: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
四、
(一)企业名称:辽宁海德制药有限公司
(二)案 由:将危险废物交由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
(三)立 案 号:01002
(四)处罚决定书文号:本平环罚字【2017】01001号
(五)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
(六)处罚情况:罚款人民币壹拾捌万元整
五、
(一)企业名称:本溪众和纸业有限公司
(二)案 由:私设暗管偷排污水
(三)立 案 号:01003
(四)处罚决定书文号:本平环罚字【2017】01008号
(五)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
(六)处罚情况:罚款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
六、
(一)企业名称:辽宁龙大实业开发集团皓隆食品有限公司
(二)案 由:采取规避监管的方式偷排屠宰废水
(三)立 案 号:01006
(四)处罚决定书文号:本平环罚字【2017】01009号
(五)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
(六)处罚情况:罚款人民币玖万元整
七、
(一)企业名称:罗长安
(二)案 由:无环保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生产
(三)立 案 号:01005
(四)处罚决定书文号:本平环罚字【2017】01010号
(五)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
(六)处罚情况: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
八、
(一)企业名称:本溪市建工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二)案 由:万达广场工地夜间超时施工
(三)立 案 号:201702001
(四)处罚决定书文号:本平环罚字【2017】02001号
(五)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
(六)处罚情况:罚款人民币叁万柒仟伍佰元整
九、
(一)企业名称:本溪太子港餐饮有限公司
(二)案 由:使用10吨以下燃煤锅炉烧煤
(三)立 案 号:201703001
(四)处罚决定书文号:本平环罚字【2017】03001号
(五)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
(六)处罚情况: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