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平山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平山区2019年财政下拨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19-09-17 | 成文日期: | 2019-09-17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印发《平山区2019年财政下拨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平扶贫办发〔2019〕3号
关于印发《平山区2019年财政下拨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涉农办事处:
根据《2019年度辽宁省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扶贫办发〔2019〕3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贫困户实际情况,经平山区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议定,决定将省本级下拨扶贫发展资金22.44万元及市本级追加10万元共计32.44万元拨付到桥头街道办事处。
建议上述资金作为产业扶贫基金,投资入股到区属效益和信誉较好的企业,并保证每年收益不低于10%,用于巩固现有脱贫成效。
附件:平山区2019年扶贫发展资金指标分配表
平山区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8月20日
平山区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8月20日印发
附件:
平山区2019年扶贫发展资金指标分配表
金额单位:万元
涉农办事处 | 合计 | 扶贫专项资金 | 备注 |
合计 | 32.44 | 32.44 | |
桥头街道办事处 | 32.44 | 32.44 | |
千金街道办事处 | 0 | 0 | |
北台街道办事处 | 0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