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sqrmzf-2024-00358 | 发布机构: | 平山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平山区2024年度财政专项 衔接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24-06-03 | 成文日期: | 2024-06-03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印发《平山区2024年度财政专项 衔接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平山区2024年度财政专项
衔接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
各涉农办事处:
根据本溪市乡村振兴局年度工作安排部署,特制定《平山区2024年度财政专项衔接资金使用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平山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3日
平山区2024年度财政专项
衔接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辽宁省衔接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指标评分表》精神,针对我区2024年度财政专项衔接资金使用管理,制定本计划。
一、衔接资金使用
2024年度省、市、区衔接资金拟实施以下项目:省级4万元资金投入“防贫保”保险和资产保险、1.65万元投入“雨露计划”,整合剩余省级资金5.2万元和市级资金30万元及2023年度协议到期项目本金20万元,共计55.35万元投入房身村西红柿采摘大棚二期建设项目。
二、衔接资金财务管理
为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防止资金挪用、它用、贪污等违法乱纪现象发生,严格按照财政衔接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切实强化衔接资金的管理。
1、专户专账。各涉农办事处要建立财政衔接资金专户,做到衔接资金专户储存,专帐核算、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资金始终不脱离财政轨道,财政专项衔接资金可结转到下年继续使用。
2、资金支出要符合财务管理制度,账目清晰,档案资料完善。发放实物的,定期走访,确保实物价值不低于投入衔接资金数额。
3、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利润分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挤占、冒领,甚至贪污,不得向建档立卡贫困户收取任何费用。
三、衔接资金监管
涉农办事处对衔接资金管理使用负主体责任,并对资金安全、规范、有效运行负具体责任。
1、涉农办事处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衔接资金使用方案。针对贫困户情况,采取合适的帮扶方式,灵活使用衔接资金。
2、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衔接资金使用、发放要在村一级公示,及时向群众公布,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3、跟踪问效,建立多方监督、检查制。区财政局、区衔接办加强对衔接开发资金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资金计划执行、资金使用、财务管理等环节的监督、检查。
平山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