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平山区人民政府 | |
| 信息名称: | 关于同意《平山本溪市巨龙管道工程有限责任 公司“12·10”一般滑坡事故》结案的批复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文件 |
| 发布日期: | 2026-02-10 | 成文日期: | 2026-02-10 |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平政发〔2026〕3号 | |
| 关键词: | |||
关于同意《平山本溪市巨龙管道工程有限责任 公司“12·10”一般滑坡事故》结案的批复
事故调查组:
关于《平山本溪市巨龙管道工程有限责任公司“12·10”一般滑坡事故结案的请示》收悉,经区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规定,以及事故调查组认定的事故经过、原因、责任分析,原则同意《平山本溪市巨龙管道工程有限责任公司“12·10”一般滑坡事故调查报告》的性质认定、处理建议和提出的防范措施,同意该起事故结案。
2.针对此次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一是要督促事故相关单位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是各相关监管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监管措施进行整改落实,要举一反三排查同领域隐患,完善标准规范与监管机制。
3.区应急局要严明法纪,严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单位及责任人进行处罚,并落实对事故单位及事故相关人员的处理。
特此批复。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
2026年2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