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平山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关于做好全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工作的批复 主题分类: 区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26-01-23 成文日期: 2026-01-23
废止日期: 文 号: 平政发〔2026〕2号
关键词:

关于做好全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工作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6-01-23 10:40:27 【字体:

区应急管理局:

你局《关于做好全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工作的请示》收悉,经区政府研究,原则同意今年春节期间我区不设置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及成立平山区烟花爆竹集中燃放点安全管理小组等工作安排。

各安全管理小组要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区应急局要适时联合公安、市场监管、住建等有关部门及相关街道办事处,依法开展安全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确保全区春节期间安全稳定。

特此批复。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