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平山区人民政府 | |
| 信息名称: | 关于同意成立《平山站前泰运人家小区“11·14”火灾事故》调查组的批复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文件 |
| 发布日期: | 2025-11-17 | 成文日期: | 2025-11-17 |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平政发〔2025〕25号 | |
| 关键词: | |||
关于同意成立《平山站前泰运人家小区“11·14”火灾事故》调查组的批复
区直有关单位(部门):
2025年11月14日,平山区泰运人家小区一单元一层电梯井发生一起火灾事故。为查明事故原因,明确事故性质,分清事故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同意成立《平山站前泰运人家小区“11·14”火灾事故》调查组,授权平山区应急管理局为事故调查组牵头单位,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赵宝盾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邢子龙 平山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 员:石 军 站前街道办事处主任
隋 宏 区总工会副主席
潘云龙 市公安局平山分局副局长
刘延海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李明俊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褚文婧 区纪委监委派驻二组组长
赵永久 平山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
刘 昕 区应急局执法队队长
(此件公开发布)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