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平山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关于同意成立《平山站前泰运人家小区“11·14”火灾事故》调查组的批复 主题分类: 区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25-11-17 成文日期: 2025-11-17
废止日期: 文 号: 平政发〔2025〕25号
关键词:

关于同意成立《平山站前泰运人家小区“11·14”火灾事故》调查组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11-17 15:35:25 【字体:

区直有关单位(部门):

2025年11月14日,平山区泰运人家小区一单元一层电梯井发生一起火灾事故。为查明事故原因,明确事故性质,分清事故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同意成立《平山站前泰运人家小区“11·14”火灾事故》调查组,授权平山区应急管理局为事故调查组牵头单位,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赵宝盾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邢子龙  平山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  员:石  军  站前街道办事处主任

隋  宏  区总工会副主席

潘云龙  市公安局平山分局副局长

刘延海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李明俊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褚文婧  区纪委监委派驻二组组长

赵永久  平山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

刘  昕  区应急局执法队队长

 

 (此件公开发布)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