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平山区人民政府 |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政府相关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文件 |
| 发布日期: | 2025-04-02 | 成文日期: | 2025-04-02 |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平政发〔2025〕10号 | |
| 关键词: | |||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政府相关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桥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部门):
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维护法制统一,促进我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根据《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37号)要求,我区对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的、违背安全生产要求的、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妨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与碳达峰碳中和主要目标不一致等方面现行有效的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经清理,区政府决定继续有效文件13件,废止文件31件,宣布失效文件22件。
特此通知。
附件:1.平山区人民政府决定继续有效的文件目录
2.平山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文件目录
3.平山区人民政府决定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
(此件公开发布)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