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平山区人民政府 | |
| 信息名称: | 关于同意本溪市平山区兴安村化肥社区东卜 4组平房亡人火灾事故调查结案的批复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文件 |
| 发布日期: | 2025-03-31 | 成文日期: | 2025-03-31 |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平政发〔2025〕8号 | |
| 关键词: | |||
关于同意本溪市平山区兴安村化肥社区东卜 4组平房亡人火灾事故调查结案的批复
区消防救援大队:
你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关于提请区政府对<本溪市平山区兴安村化肥社区东卜4组平房亡人火灾事故调查结案>的请示》(本平消〔2025〕4号)收悉。经区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通过事故调查组认定的事故经过、原因及责任分析,区政府同意该事故结案。
二、你大队要督促相关单位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整改措施,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杜绝同类事故发生。同时,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做好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追究工作。
特此批复。
(此件公开发布)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