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平山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关于同意本溪市平山区环山路52-1栋 3单元1层1号宋殿武家住宅“1.28”火灾事故 调查结案的批复 主题分类: 区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25-03-31 成文日期: 2025-03-31
废止日期: 文 号: 平政发〔2025〕7号
关键词:

关于同意本溪市平山区环山路52-1栋 3单元1层1号宋殿武家住宅“1.28”火灾事故 调查结案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3-31 11:05:38 【字体:

平山消防救援大队:

你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关于提请区政府对<本溪市平山区环山路52-1栋3单元1层1号宋殿武家住宅“1.28”火灾事故报告调查结案>的请示》(本平消〔2025〕3号)收悉。经区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 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通过事故调查组认定的事故经过、原因及责任分析,区政府同意该事故结案。

二、你大队要督促相关单位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整改措施,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杜绝同类事故发生。

特此批复。

 (此件公开发布)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