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平山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关于明确平山区三个层级消防安全监管范围的通知 主题分类: 区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25-06-19 成文日期: 2025-06-19
废止日期: 文 号: 平政办发〔2025〕8号
关键词:

关于明确平山区三个层级消防安全监管范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19 13:50:30 【字体:

平政办发〔2025〕8号

 

 

关于明确平山区三个层级消防安全监管范围的通知

 

平山区消防救援大队、桥北经济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各公安派出所、各街道办事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等法律法规,根据辽宁省公安厅《辽宁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暂行规定》(辽公通〔2023〕17号)、辽宁省消防总队《辽宁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辽消〔2023〕122号),本溪市消防救援支队《本溪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本消〔2023〕182号),进一步明确平山区消防救援大队、桥北经济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各公安派出所、各街道消防安全监管范围,完善消防安全治理体系,防止失控漏管,夯实火灾防控基础,构建“新三级”消防安全监管模式。现对全区三个层级的消防监督范围予以明确。

1.平山区消防救援大队、桥北经济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各公安派出所、各街道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职能,加强社会单位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确保辖区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2.平山区消防救援大队、桥北经济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各公安派出所、各街道要依据界定标准,每年3月底前按照相关规定及消防监管权限,完成列管单位调整、公示。

 

附件:1.平山区消防救援大队列管重点单位名单

2.桥北经济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列管重点单位名单

3.平山区消防救援大队列管非重点单位名单

4.桥北经济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列管非重点单位名单

5.平山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列管单位名单

6.平山区街道“九小场所”以下列管单位名单

  (此件公开发布)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19日

   附件:关于明确平山区三个层级消防安全监管范围的通知(附件1-6).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