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区编办
信息名称: 平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平山区行政审批前置要件清单》的通知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18-09-07 成文日期: 2018-09-07
废止日期: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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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平山区行政审批前置要件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07 00:00:00 【字体:

                                    平政发〔201810

区直有关部门:

按照省政府已制定并印发的《全省行政审批前置要件清单》为依据,经各单位梳理,研究论证,确定了110项行政许可的前置要件1191个,制定了《平山区行政审批前置要件清单》。                 

相关部门要做好行政审批前置要件清单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严格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取消的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应取消的一律对应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前置条件也一并取消,最大程度地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创业,切实提升服务质量,改善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

附件:《平山区行政审批前置要件清单》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

     2018328

 

平山区行政审批前置要件清单(110项要件1191个)11201832913350.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