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区编办 | |
信息名称: | 平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平山区行政审批前置要件清单》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8-09-07 | 成文日期: | 2018-09-07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平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平山区行政审批前置要件清单》的通知
平政发〔2018〕10号
区直有关部门:
按照省政府已制定并印发的《全省行政审批前置要件清单》为依据,经各单位梳理,研究论证,确定了110项行政许可的前置要件1191个,制定了《平山区行政审批前置要件清单》。
相关部门要做好行政审批前置要件清单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严格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取消的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应取消的一律对应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前置条件也一并取消,最大程度地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创业,切实提升服务质量,改善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
附件:《平山区行政审批前置要件清单》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8日
平山区行政审批前置要件清单(110项要件1191个)11201832913350.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