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法制办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山区2018年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8-05-16 | 成文日期: | 2018-05-16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山区2018年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
平政办发〔2018〕8号
区直相关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优化我区经济发展环境,按照《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辽宁省涉企行政执法计划管理办法》(辽依法办发〔2017〕1号)和《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2018年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本政办发〔2018〕2号)要求,由区直各部门报送的2018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有关事项进行审核,经区政府批准,公示如下:
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药品零售企业、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辖区内特种设备使用企业72家
二、区人社局40家
三、区环境保护局23家
四、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8家
五、区卫计局23家
六、区一洞桥商贸区管理委员会1家
附件:2018年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平山区政务网查询)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区法制办2018年涉企检查明细17201832315435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