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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平山区河长制办公室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7-10-09 | 成文日期: | 2017-10-09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平山区河长制办公室的通知
平政办发〔2017〕52号 的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成立平山区河长制办公室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相关单位(部门):
根据《本溪市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本政办发〔2017〕31号)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决定成立平山区河长制办公室。
一、组建方案
平山区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局,承担平山区河长办的日常工作。河长办公室主任由付景春担任,副主任由董乐担任,成员有:万泰洋、李东虹、谷云萍。
二、工作职责
河长制办公室承担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协调落实本级河长及上级河长制办公室确定的工作事项,组织拟订我区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在河长制办公室组建前由区水利局牵头组织编制工作方案)、根据相关部门意见统筹制定河长制考核办法和相关工作制度,协调各有关部门拟订本行业工作目标、统筹拟订本地区及各河长责任区综合工作目标,组织各有关部门开展监督考核工作、综合汇总考核结果;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及总河长、河长汇报工作情况、报告工作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有关情况和反映问题,督促各部门落实工作要求。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9日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 1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