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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 平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山区2017年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7-08-22 | 成文日期: | 2017-08-22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平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山区2017年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
平政办〔2017〕18号
区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优化我区经济发展环境,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29号)和《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通知》(本政办发〔2015〕49号)要求,由区直各部门报送的2017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有关事项进行审核,经区政府批准,公示如下:
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药品零售企业、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辖区内特种设备使用企业95家
二、区人社局40家
三、区环境保护局26家
四、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8家
五、区卫计局25家
六、区一洞桥商贸区管理委员会3家
七、区经信局1家
附件:2017年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平山区政务网查询)
2017年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汇总表420175179161.rar
2017年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第二部分)9201752213420.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