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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平山区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7-05-27 | 成文日期: | 2017-05-27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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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平山区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的通知
平政发〔2015〕20号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平山区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棚户区改造是树立党和政府形象的民生工程,是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提高执政能力建设的一项政治任务。为进一步加强平山区棚户区改造工作力度,确保全面完成棚户区改造工作任务,经区政府研究同意,成立平山区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何庆伟 区长
副组长:宋俊波 常务副区长
成 员:张 劲 国土平山分局局长
王 振 区发改局局长
王 健 区财政局局长
郑 义 区城建局局长
毕崇峰 区建发局局长
孔庆孝 区项目办主任
刘 江 区规划办主任
邹 政 区国资办主任
巴 勇 平山公安分局副局长
张 俭 桥头街道办事处主任
马金峰 北台街道办事处主任
贾 伟 千金街道办事处主任
金天华 工人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 涛 南地街道办事处主任
季 锋 站前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 岩 崔东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 放 平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宋德林 东明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建发局,办公室主任由毕崇峰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分设三个工作组,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计划上报工作组。由区建发局牵头,区发改局、财政局全力配合。具体负责对应省市建设部门,对接落实省市棚改办下达的职责要求和指导意见,积极落实好年度棚改计划的调整与申报工作,以及相关业务指导工作,做到横向沟通协调和纵向接待相关工作。
2.项目编制申报工作组。由区发改局牵头,国土平山分局、规划办、城建局、建发局全力配合。具体负责对应省市发改部门,按照相关指令和要求,做好项目的可研、论证和相关评定及相关要件的协调服务工作,做好全区棚改项目的编制和申报等工作。
3.信贷融资工作组。由区财政局、国资办、项目办共同牵头,国土平山分局、规划办、城建局、建发局等相关部门全力配合。具体对应市城市投公司,实现无缝对接,按照相关要求和指令及工作任务,根据信贷规模做好资产注资等相关工作。
4.征迁安置工作组。由各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平山公安分局、建发局、综合执法局、城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全力配合。
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要求,相互配合,实现与上级业务部门无缝对接,形成一盘棋,全力推进上述各项工作,努力完成棚改工作任务。此项工作由区建发局负责总协调,要求上报计划数据统一口径,准确无误。
特此通知。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
2015年7月1日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