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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度平山区农村积存垃圾清洁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17-05-18 成文日期: 2017-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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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度平山区农村积存垃圾清洁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18 00:00:00 【字体:

平政办发〔201711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2017年度平山区农村积存垃圾清洁月

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涉农街道办事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17年度平山区农村积存垃圾清洁月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412

2017年度平山区农村积存垃圾

清洁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宜居乡村建设工作总体部署,结合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集中清理全区农村越冬积存垃圾,改善农村环境卫生面貌,根据《2017年度全市农村积存垃圾清洁月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时间

20174151日,利用一个月时间,集中清理农村积存垃圾。

二、实施范围

3个涉农街道和11个行政村。

三、实施内容

(一)清理街道(村)内各条道路两侧及道路边沟内积存的垃圾、杂土,清除道路两侧的垃圾堆放点。保持垃圾池(箱)周围清洁,新产生的垃圾规范堆放收集。

(二)清理房前屋后的卫生死角,保持固定垃圾收集点周围清洁,生活垃圾日扫日清。

(三)清理河道、池塘、溪流、沟渠等水体的积存、漂浮垃圾,消除蚊蝇孳生地,保持水体清澈、畅通。

(四)清理林地内和田间地头积存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

(五)清理村屯周边的积存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

(六)清理农村集贸市场内及周边积存的垃圾,严禁农村集贸市场垃圾露天堆放,集贸市场垃圾日产日清。

(七)清理柴草堆、粪便堆、杂物堆。解决柴草、粪便、杂物乱堆乱放产生的脏、乱、差问题,要在自家院内空地或在村内统一地点摆放整齐,街道(村)柴草、粪便、杂物摆放整洁有序。

四、考核验收

(一)验收范围

3个涉农街道和11个行政村。

(二)考核评分办法

1.考核行政村(总分100分)

1)路边(30分):

①村内主要道路两侧无积存垃圾15分。

②次要道路及宅间路两侧无积存垃圾5分。

③主要道路边沟内无积存垃圾5分(没有边沟的不扣分)。

④垃圾池(箱)周围清洁,新产生的垃圾规范堆放5分。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上述要求扣1分,单项最低0分。

2)宅边(25分):

①房前屋后无积存垃圾、卫生死角20分。

②固定垃圾收集点周围清洁5分(无固定垃圾收集点不扣分)。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上述要求扣1分,单项最低0分。

3)水边(15分):

①河道、池塘、溪流、沟渠等水体两侧无积存、漂浮垃圾10分。

②河道、池塘、溪流、沟渠等水体周围无蚊蝇滋生5分。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上述要求扣1分,单项最低0分。

4)田边(10分):

①林地内无积存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5分。

②田间地头无积存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5分。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上述要求扣1分,单项最低0分。

5)村边(10分):

村屯周边无积存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10分。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上述要求扣1分,单项最低0分。

6)三堆(10分):

柴草堆、粪便堆、杂物堆在自家院内空地或在村内统一地点摆放整洁有序10分。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上述要求扣1分,单项最低0分。

2.考核涉农街道(总分100分)

1)路边(30分):

①涉农街道主要道路两侧无积存垃圾20分。

②垃圾池(箱)周围清洁,新产生的垃圾规范堆放10分。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上述要求扣1分,单项最低0分。

2)宅边(20分):

①房前屋后无积存垃圾、卫生死角15分。

②固定垃圾收集点周围清洁5分(无固定垃圾收集点不扣分)。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上述要求扣1分,单项最低0分。

3)水边(15分):

①河道、池塘、溪流、沟渠等水体两侧无积存、漂浮垃圾10分。

②河道、池塘、溪流、沟渠等水体周围无蚊蝇滋生5分。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上述要求扣1分,单项最低0分。

4)场边(15分):

①集贸市场内及周边无积存垃圾10分。

②市场垃圾不露天堆放5分。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上述要求扣1分,单项最低0分。

5)涉农街道边(10分):

涉农街道周边无积存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10分。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上述要求扣1分,单项最低0分。

6)三堆(10分):

柴草堆、粪便堆、杂物堆在自家院内空地或在乡镇(涉农街道)内统一地点摆放整洁有序10分。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上述要求扣1分,单项最低0分。

(三)验收方式

1.县、区初验收。县、区政府统一组织对所辖行政村和乡镇(涉农街道)的农村积存垃圾清洁月活动进行初验收。验收时间原则上不少于5天,55日前结束。初验收结束后报市宜居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复验收。

2.市复验收。市宜居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对城区行政村和涉农街道以及所辖县的农村积存垃圾清洁月活动进行验收。验收时间原则上不少于5天,512日前结束。

3.省政府抽查。由省政府督查室牵头,14个省直对口联系部门交叉对14个省辖市及所辖县(市)进行检查。采用随机方式抽取行政村和乡(镇),数量不得低于辖区内行政村总数的5%、乡(镇)总数的10%

(四)验收结果

1.各涉农街道积存垃圾清洁月活动验收结果,经区委、区政府领导审定后,予以通报。

2.本次农村积存垃圾清洁月活动考核结果,计入2017年涉农街道办事处工作年度考核验收成绩。

五、相关要求

1.各涉农街道(村)、区直有关部门要迅速行动,全面排查,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对区域内的积存垃圾清理整治。彻底清除卫生死角、堆积垃圾等问题,改善地区农村环境卫生面貌。

2.各涉农街道要从本地区实际效果出发,完善工作措施,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为扎实推进宜居乡村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3.区宜居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农村积存垃圾清洁月活动实时动态考核,区政府督查室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涉农街道和各个行政村的日常工作进行考评。

4.各涉农街道要做好对所辖行政村的农村积存垃圾清洁月活动的自检工作,认真填报《全市农村积存垃圾清洁月活动情况统计表》(详见附表),并于区初验收前将统计表及自检验收总结上报到区宜居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 人:姜金辉

联系电话:47100889

电子邮箱:cjjczb@126.com

附表:1.行政村积存垃圾清洁月活动验收评分表

      2.乡镇(涉农街道)积存垃圾清洁月活动验收

            评分表

      3.县(区)农村积存垃圾清洁月活动评分表

      4.平山区农村积存垃圾清洁月活动情况统计表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2印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