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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 平山区人民政府关于第五批取消和承接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 主题分类: | 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7-05-08 | 成文日期: | 2017-05-08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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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山区人民政府关于第五批取消和承接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平政发[2017]19号
为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精简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根据《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的要求,平山区人民政府积极落实责任主体,明确操作流程,经认真研究论证,法制办审核通过,确定我区第五批取消和承接调整行政职权事项15项,其中承接市政府下放行政职权9项,取消行政职权2项,调整行政职权3项,增加行政职权1项。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
平山区人民政府第五批取消和承接调整行政职权目录6201758135158.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