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法制办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山区2016年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 主题分类: | 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6-11-10 | 成文日期: | 2016-11-1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山区2016年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平政发〔2016〕46号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山区2016年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区直相关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优化我区经济发展环境,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29号)和《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通知》(本政办发〔2015〕49号)要求,由区直各部门报送的2016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有关事项进行审核,经区政府批准,公示如下:
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药品零售企业、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64家。
2.餐饮企业21家。
3.辖区内特种设备使用企业30家。
4.2015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抽查企业28家。
二、区人社局60家
三、环保局15家
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40家
附件:2016年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
2016年5月26日
的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26日印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