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平山区卫生局 | |
信息名称: | 关于2015年度卫生法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 主题分类: | 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6-10-12 | 成文日期: | 2016-1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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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卫生法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关于2015年度卫生法治建设工作情况的
报 告
平山区卫生局
(2015年12月25日)
2015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卫生局的业务指导下,我局以党的十八大及各届全会的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市卫生会议精神,进一步转变观念,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依法行政,完善和深化我区卫生法制建设,全面落实“六五”普法,深入开展以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加强对医疗机构监督、公共场所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等为重点的卫生监督执法,认真完成了全年法制与监督。现将201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2015年法制与监督情况
(一)切实加强对法制与监督的领导
我局高度重视法制与监督,始终坚持由局一把手直接分管。先后成立了行政执法、依法行政等领导小组,明确各业务科室和局属各单位权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明晰的责任体系,确保法制有序、高效运行。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普法学习,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将学法与用法有机结合起来,严格依法办事。在各项工作中做到:研究问题先学法,制定决策遵循法,解决问题依照法,言论行动符合法。
(二)规范行政执法管理
一是制定了实施行政执法的配套制度。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依法行政,我局制定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一系列配套制度,为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贯彻落实提供制度保障。
(三)依法确权,推进全面依法履行政府职能
一是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2015年,区卫生局完成行政职权目录、行政职权责任目录和行政权力流程图修订,共梳理行政权力清单123项(其中行政许可3项,行政强制1项,行政检查4项,行政奖励5项,行政确认2项,行政裁决2项,其他权利3项,行政处罚103项)、流程图123个、责任清单123项。
(四)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确认和业务培训
我局从事执法的人员,全部多次参加了市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的领导和专家讲授的《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同时积极参加市、区法制办组织的执法人员法制业务培训,全面提高卫生监督执法的水平。此外,还定期自行组织执法人员学习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全年共组织执法人员业务培训4次,各类从业人员法律法规培训班5次,累计100余人。
(五)全面落实“六五”普法
今年是六五普法的收官之年,为圆满完成六五普法,年初我局精心组织学习并购买了统一印制的普法宣传材料,做到人手一份宣传培训资料。同时开展网络学法,监督员网络培训率达100%。
认真实行便民服务。为方便群众,我局将全部许可受理项目放在区行政服务管理中心办理,并实行一次性告知、一站式服务。同时,结合实际,适当缩短法定受理、许可时限。为解决异地办公、路途较远问题,年内组织了两次到桥头、北台现场办公,进行现场受理、现场验收,符合条件的现场发证,服务群众500多人,深受群众好评。截至目前,全区共发放、审核卫生许可证315户。
落实卫生监督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对平山区迪美斯发艺坊等9家行政许可卷进行了自评;对张艳开设的美容院无证行医下达了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六)创建国家卫生城市
按照市卫生局和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作为区创卫牵头部门和主要责任单位,我局认真对照创卫新标准,加大对传染病防治、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监督检查和指导力度,组织开展了公共场所四小行业整治,扎实推进,务求实效,同时积极探索长效管理机制,严防回潮、反弹,使我区公共场所卫生整体水平较前有了明显提高,在省、市组织的多次检查验收中均顺利通过。
(七)“蓝盾行动”专项检查
按照年初下达的“蓝盾行动”系列专项检查工作要求,我局于四月份开展了以“口腔诊疗、蓝盾护航”为主题的专项检查,旨在进一步加强对我区口腔诊疗机构的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发生。此次对辖区内22家口腔诊所进行了监督检查,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为口腔诊疗场所未配备非触式洗手设施、口腔诊疗器械包外未标注消毒日期和有效期、未建立消毒剂使用记录、消毒产品索证不全,医疗废物未使用专用包装物进行收集包装等。对存在以上问题的单位,卫生监督机构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立即整改。
五月份在监督检查民营医疗单位中,78家全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民营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督档案建档率达到100%,同时在医疗机构自查当中也发现一些问题,监督人员在专项检查过程中逐一下达监督意见书,提出整改意见,此次检查共出动监督人员25人次,监督车辆10台次,下达监督意见书78份,整改意见180余条,进一步加强了民营医疗机构相关法律法规培训,促进其自觉贯彻落实。针对其执业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加强服务指导,树立和推广行业标杆,形成常态化、系统化和制度化的监管模式。
在监督检查17家设有放射的口腔诊疗单位中,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单位17家,放射工作场所防护监测、设备状态监测的有15家,放射人员执业健康体检17家,个人剂量监测、放射防护培训及持证情况合格14家,放射人员防护用品及使用情况合格10家,辐射危害告知、辐射危害警示标志和工作指示灯设置的有17家。
根据本溪市卫生监督所“场所卫生 蓝盾护航”—2015年本溪市公共场所专项整治行动文件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2015年对辖区内公共场所进行专项整治行动监督检查,检查对象包括辖区内住宿场所、沐浴场所、美容美发场所、商场(超市)、影剧院、歌舞厅等公共场所以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等进行监督检查。重点针对小型住宿场所、沐浴场所、小美发美容场所、主要针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持证情况、许可证悬挂、检测报告、量化等级标识悬挂情况、卫生管理档案建立及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情况、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及集中式空调通风系统检测报告情况、专用消毒间(区)设置情况、结合省卫生计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要求,对公共场所进行抽检,全年我区共抽检单位数44户,其中沐浴场所12户、歌舞厅3户、影剧院1户、美容美发场所20户、住宿场所8户。按照市监督所工作部署,完成了我区的检测分担工作。
(八)做好生活饮用水、化妆品、消毒产品卫生监督管理
进一步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管,确保全区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共采集水样34份,其中农村饮用水供水工程10份(枯水期、丰水期)合格率100%,全项水监测6份(枯水期、丰水期)合格率100%,监测点水样18份合格率100%。
(九)开展学校卫生执法检查
开展学校卫生执法活动,加强校内教学环境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的监督管理,开展学生传染病、常见病防治工作监督检查,预防和控制学校内传染病的爆发流行,其中检查学校、幼儿园47家,下达监督意见书47份,整改意见近103条,培训校医12人。
(十)行政执法
一是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进一步推进和深化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完善日常监督措施,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严肃查处非法行医行为,严格责任追究。五至七月份,我局共组织监督人员135人次,出动车辆15台次,对7家医疗机构进行了查处,罚款3.5万元。查处并取缔无《医疗机构许可证》经营户7个,没收诊疗器械药品价值近1300元。
二是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围绕全区重大疾病控制,结合国家卫生城创建活动,加大对传染病防治的监督检查力度,规范结核病、艾滋病、肝炎等传染病的依法管理,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消毒质量监督,强化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和应急处置情况的执法检查。
二、2016年主要工作
(一)加强卫生执法队伍建设,引进专业人员,加强法制培训,提高卫生监督人员素质。
(二)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三)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区卫生系统干部职工法制观念,依法办事、廉洁行医、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