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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对平山甲楼相关地区封区封户的通知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16-03-23 成文日期: 2016-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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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对平山甲楼相关地区封区封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23 00:00:00 【字体:

平政发〔201510

区相关单位(部门):

根据“本溪市人民政府令”第174号规定和平山区平山甲楼危房改造项目建设总体规划,为了维护搬迁工作的正常秩序,现对平山甲楼崔东办事处英勇街5栋、7栋、9栋、11栋、13栋、15栋、17栋、19栋、21栋、23栋、25栋;黎明街8-1栋、4-1栋、2-1栋、8栋、6栋、4栋、2栋、10-1栋、14-1栋、10栋、12栋、14栋、16栋、16-1栋、18栋、20栋、20-1栋、22栋、22-1栋;平山办事处英勇街10-1栋、14-1栋、14栋、12栋、12-1栋、20栋、24栋、24-1栋、22-1栋、10-2栋、14-2栋、18栋、22栋、18-1栋、20-1栋;勇山街13栋、5栋、9栋、5-1栋、19栋、23栋、15-1栋、11-1栋、7栋、3栋、17栋、21栋、2-1栋、2-2栋、2-3栋、2栋、22栋、24栋、26栋、30栋;跃进街1-1栋、3-1栋、3栋、5-1栋、5-2栋、3-2栋、5栋、9栋、9-1栋、9-2栋、11栋、11-1栋、11-2栋、13栋、13-1栋、13-2栋、15栋、15-1栋、15-2栋;平山路110栋、112栋、114栋、116栋共88栋住宅楼及周边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进行继续实施房屋搬迁封区、封户,封区时间为一年(2015510日—2016510日)。

特此通知。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

201556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5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