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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 平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倡文明祭祀禁止露天焚烧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6-03-23 | 成文日期: | 2016-03-23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平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倡文明祭祀禁止露天焚烧的通知
平政办发〔2015〕27号
区相关单位(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近期我省各地雾霾天气比较严重,全区相关部门已经积极开展防治工作。今日是农历“十月初一”,民俗祭祀日。各街道办事处要对辖区街巷加大宣传力度,夜间派人巡查劝阻,禁止露天焚烧,提倡文明祭祀。区综合执法局要加大巡查力度,重点巡查:东明实验小学点位周边和平山工学院点位周边。区督查室对今晚各单位和街道办事处工作情况进行督察巡视,发现有缺岗漏岗立即通报。各街道办事处、相关单位要将工作进展情况和图片发至“平山区正能量”微信群。
特此通知。
平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12日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