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
信息名称: | 关于调整平山区铲除豚草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6-03-23 | 成文日期: | 2016-03-23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调整平山区铲除豚草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的平政办发〔2015〕15号的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单位(部门):
根据《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本溪市铲除豚草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本政办发〔2015〕13号),结合本区实际,为切实搞好本年度平山区铲除豚草工作,经平山区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区铲除豚草行动领导小组进行调整,调整后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高 飞 平山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毛 丹 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成 员:阎荣利 区督察室主任
郑 义 区城建局局长
栾 禹 区爱卫会办公室主任
张 俭 桥头街道办事处主任
马金峰 北台街道办事处主任
贾 伟 千金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 涛 南地街道办事处主任
金天华 工人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 岩 崔东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 放 平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季 锋 站前街道办事处主任
宋德林 东明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全区铲除豚草工作的组织、发动和领导工作,负责全区铲除豚草的技术指导、检查和验收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办公室主任毛丹,电话:42883251。
附件:《2015年平山区铲除豚草行动实施方案》
平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31日
附件:
2015年平山区铲除豚草行动实施方案
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消除豚草对农作物的危害,控制豚草传播蔓延,区政府决定8月3日在全区开展铲除豚草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农业生产安全、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减少农民经济损失为指导思想,坚持政府引导和公众参与相结合,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到铲除豚草行动中来,有效遏制豚草蔓延趋势。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铲除豚草行动,提高市民对豚草的认识,建立铲除豚草志愿者队伍,提高人民主动参与铲除豚草行动的自觉性,把铲除豚草活动变成社会公益活动。通过开展豚草分布情况调查,全面掌握豚草分布蔓延和我区农业入侵生物情况。通过加强组织与管理,明确责任和义务,努力做到铲除豚草不留死角。重点铲除居民生活区、田间、地头、堤坝、围墙、公路和铁路沿线、公园、校园等区域的豚草。
三、行动安排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召开区除豚草领导小组会议,明确《平山区铲除豚草行动实施方案》,部署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及各部门、办事处的工作任务。
2.集中铲除豚草阶段(7月28日—8月3日)。按照任务划分,积极开展铲除豚草工作,各单位,各部门及乡(镇、街道)、村(社区)、志愿者队伍务必在豚草开花前将其全部铲除。
3.检查验收。8月7日—8月10日,各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对铲除豚草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区除豚草领导小组检查验收。
4.8月7日前,各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将铲除豚草行动情况总结材料上报区除豚草领导小组办公室。8月7日前,区除豚草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铲除豚草行动的总结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区除豚草领导小组,负责此次行动的组织、发动与领导工作,有关部门(单位)也要分别成立铲除豚草行动领导小组。
2.成立技术指导组。负责豚草防治的技术咨询和指导。
3.发动全民参加铲除豚草行动。各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应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调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等各方面力量参加铲除豚草行动。
4.保障资金投入。各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应投入必要的行动经费,并建立奖励机制,鼓励在此次行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5.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各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应积极收集、整理、反馈有关信息,及时反映行动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
6.明确责任,分工负责。各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应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辖区铲除豚草行动的组织领导工作。以辖区范围为界线,本着“谁管辖,谁管理,谁铲除”的原则,明确各自责任,分工负责,不留死角。各群团组织和各部门应积极组织学生、团员青年、志愿者等力量参加豚草铲除行动,宣传部门要做好此次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区除豚草领导小组与有关专家共同对全区行动情况进行技术指导、工作督察、督办和验收。
五、宣传铲除豚草行动口号
要求每个村、社区至少有一幅宣传条幅。宣传口号为:
铲除豚草,护我家园。
全民动手,铲除豚草。
铲除豚草,保护生态安全。
铲除豚草,保护人民健康。
您参加铲除豚草行动,全民会感谢您。
铲除豚草,利民利国。
六、重点铲除地段
新合社区、台沟村地头。
的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31日印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