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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4-08-28 | 成文日期: | 2014-08-28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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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平政发〔2013〕28号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单位(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省第 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13〕6号)和《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本政发〔2013〕8 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经济普查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对象。在我区行政辖区内从事第二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普查范围。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国民经济行业。
(三)普查内容。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及主要资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四)普查时间。标准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
二、认真做好经济普查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突出重点,优化方式,统一组织,创新手段,切实做好普查的各项工作。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区政府成立本溪市平山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实施普查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各级政府要建立普查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强对普查各阶段主要工作进展情况的督导检查。
(二)明确部门分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本系统与普查有关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其中,中共平山区委宣传部负责宣传动员方面相关事项;区财政局负责经费方面相关事项;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相关事项;区编委办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相关事项;平山工商分局、站前工商分局、国税平山分局和地税平山分局负责企业、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相关事项;区民政局负责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相关事项;平山质监分局负责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相关事项;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工业企业普查方面相关事项;区建筑发展服务局负责建筑企业和房地产企业普查方面相关事项;区服务业局负责服务业(包括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等房地产业企业)方面相关事项;国土平山分局负责电子地图和提供地理信息技术支撑方面相关事项;区教育局、区交通局、区文化局、区卫生局、区经信局、区旅游局等部门分别负责教育、交通、文化、卫生、中小企业、旅游等普查方面相关事项;区监察局负责各级政府及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相关事项。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各自的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三)落实普查机构和人员。各街道办事处要设立相应的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对于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要充分发挥社区(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各地方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聘用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稳定经济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普查经费和物资设备保障
各级政府要摸清普查对象数量,结合普查工作的进度和实际工作情况,认真做好普查经费预算编制和固定资产投资申请立项工作,把普查经费和设备购置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和当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确保按时拨付到位。
四、普查具体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统计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行为,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以及普查工作顺利进行。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机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职责。
(二)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各级普查机构要利用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全面建立普查区电子地图;巩固和拓展统计联网直报系统成果;积极推广使用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努力提高普查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切实减轻基层普查人员的工作负担。
(三)加强宣传工作。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基础资料。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本溪市平山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
2013年7月9日
附件:
本溪市平山区第三次全国
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宋俊波 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宋 权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晓东 区统计局局长
肖丛慧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 振 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王 健 区财政局局长
成 员:张 劲 国土资源局平山分局局长
魏喜春 区监察局局长
刘 丽 区编委办副主任
江 舟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张 扬 区教育局局长
张 胜 区民政局局长
毕崇峰 区建筑发展服务局局长
潘大成 区服务业局局长
胡立友 区文化局局长、区旅游局局长
林章太 区卫生局局长
蒋 富 平山工商分局局长
夏永宽 站前工商分局局长
王 伟 地税局平山分局局长
田文海 国税局平山分局局长
付可才 质量技术监督局平山分局局长
许 军 区统计局副局长
李维伟 区交通局局长
徐 英 区普查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徐英同志兼任。
的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9日印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