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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4-08-28 | 成文日期: | 2014-08-28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的平政发〔2013〕33 号的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领导,全面贯彻《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 号),推动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平山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高 飞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宋 权 区政府办主任、应急办主任
付景春 区水利局局长
成 员:姜 晶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月江 区人武部副部长
王宝珠 区督查(察)室副主任
乔 宇 区监察局副局长
王 昕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刘 斌 桥头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谷大庆 北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建军 千金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维伟 区交通局副局长
于洪涛 区农发局副局长
杨 雨 区财政局副局长
刘卫东 区城建局副局长
杜井峰 区民政局副局长
富 志 区卫生局副局长
法永源 区教育局副局长
郭洪利 区国土局副局长
于 淼 区安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方案制定、具体工作实施及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平山区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付景春兼任。联系电话:2883240 。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
2013年8月13日
的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13日印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