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
信息名称: | 平山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区社区开展应急救护避险知识培训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4-08-28 | 成文日期: | 2014-08-28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平山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区社区开展应急救护避险知识培训的通知
平政办发〔2013〕27号
平山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区社区开展应急救护避险知识培训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依据市政府应急办、市红十字会《关于在全市社区开展应急救护避险知识培训的通知》(本政应发〔2012〕9号)文件要,为提高和增强辖区居民在应急救护避险工作中自救和互救的能力。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在全区社区开展普及应急救护避险知识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应急救护、应急避险
二、培训时间安排
培训单位 |
培训时间 |
培训单位 |
培训时间 |
平山办事处 |
10月21日— 10月23日 |
东明办事处 |
10月24日— 10月28日 |
崔东办事处 |
10月29日— 11月1日 |
站前办事处 |
11月4日— 11月6日 |
南地办事处 |
11月7日— 11月11日 |
工人办事处 |
11月12日— 11月14日 |
千金办事处 |
11月15日— 11月20日 |
|
|
三、培训对象
以社区居民骨干为主,包括外来务工人员及暂住人口,每个社区50人。
四、组织和场地
区政府办负责培训的督促、考核工作,区红十字会负责培训授课师资、教材、教具和经费提供的协调安排,各办事处、社区负责组织本社区人员,提供培训教室。
五、培训费用
此次培训为公益培训,教材、教具、授课均免收费用,同时给予社区组织教学者一定的补助费用。
六、培训要求
各办事处要高度重视本次培训工作,认真组织,精心安排,指定专人负责,积极组织社区居民参加,切实做好此次培训工作。
培训联系人:区红十字会 姜 敏。电话:2883058。
平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16日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 年10月16日印发 |